【发布部门】海南省人大(含常委会) | 【发布文号】海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第90号 |
【效力级别】经济特区法规 |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
【发布日期】 2017-03-29 | 【实施日期】 2017-03-29 |
【法律话题】 | 【产业领域】 |
序号 | 名 称 | 设定依据 | 实施机关 | 备注 |
1 | 城市园林绿化企业资质核准 | 国务院《城市绿化条例》第十一条第一款:“城市绿化工程的设计,应当委托持有相应资格证书的设计单位承担。” 《海南省城镇园林绿化条例》第二十一条第一款:“从事城镇园林绿化工程设计、施工、监理的单位和个人,应当依法取得相应的资质和资格证书,定期接受园林绿化主管部门的检查。” | 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 |
2 | 乡镇设立有线广播电视站和机关、部队、团体、企业事业单位设立有线广播电视站审批 | 国务院《广播电视管理条例》第十五条:“乡、镇设立广播电视站的,由所在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广播电视行政部门负责审核,并按照国务院广播电视行政部门的有关规定审批。 机关、部队、团体、企业事业单位设立有线广播电视站的,按照国务院有关规定审批。” | 省文化广电出版体育厅 | |
3 | 假肢与矫形器(辅助器具)生产装配企业资格认定 | 《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第67项“假肢和矫形器(辅助器具)生产装配企业资格认定”由省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实施。 | 省民政厅 | |
4 | 进口海洋捕捞渔船渔业船网工具指标申请审 批 | 《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第二十三条第二款:“到中华人民共和国与有关国家缔结的协定确定的共同管理的渔区或者公海从事捕捞作业的捕捞许可证,由国务院渔业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发放。其他作业的捕捞许可证,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渔业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发放;但是,批准发放海洋作业的捕捞许可证不得超过国家下达的船网工具控制指标,具体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实施细则》第十五条第三款:“近海大型拖网、围网作业的捕捞许可证,由国务院渔业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发放;近海其他作业的捕捞许可证,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渔业行政主管部门按照国家下达的船网工具控制指标批准发放。” | 省海洋与渔业厅 | 此项为“制造、更新改造、购置、进口海洋捕捞渔船渔业船网工具指标审批”的子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