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部门】深圳市人大(含常委会) 【发布文号】深圳市第六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第42号 【效力级别】经济...
【发布部门】深圳市人大(含常委会) | 【发布文号】深圳市第六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第42号 |
【效力级别】经济特区法规 |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
【发布日期】 2016-12-22 | 【实施日期】 2016-12-22 |
【法律话题】 | 【产业领域】 资源能源 |
深圳市第六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
(第四十二号)
深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废止《深圳经济特区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若干规定》的决定经深圳市第六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二次会议于2016年12月22日通过,现予公布。
深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2016年12月22日
免责声明:本网站提供的法规来源于数据提供单位或网络,网站不对法规内容的准确性负责,请务必与正式文本核对后使用。网站访问者因使用或无法使用本网站提供的法规所造成的直接或间接损失,本网站不承担任何责任。 WORD
版本下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