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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人大常委会关于废止《深圳经济特区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若干规定》的决定

【发布部门】深圳市人大(含常委会) 【发布文号】深圳市第六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第42号 【效力级别】经济...
【发布部门】深圳市人大(含常委会) 【发布文号】深圳市第六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第42号
【效力级别】经济特区法规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发布日期】 2016-12-22 【实施日期】 2016-12-22
【法律话题】 【产业领域】 资源能源
深圳市第六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
(第四十二号)

深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废止《深圳经济特区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若干规定》的决定经深圳市第六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二次会议于2016年12月22日通过,现予公布。

深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2016年12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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