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部门】深圳市人大(含常委会) | 【发布文号】深圳市第六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第20号 |
【效力级别】经济特区法规 |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
【发布日期】 2016-04-27 | 【实施日期】 2016-04-27 |
【法律话题】 市场流通 | 【产业领域】 公共管理 |
《深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废止<深圳经济特区商品市场条例>的决定》经深圳市第六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七次会议于2016年4月27日通过,现予公布。
深圳市第六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七次会议审议了《深圳市人民政府关于提请审议废止<深圳经济特区商品市场条例>的议案》,决定废止《深圳经济特区商品市场条例》(1999年1月25日深圳市第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九次会议通过)。
本决定自公布之日起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