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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人大常委会关于修改《深圳经济特区股份合作公司条例》第二十七条的决定(1997)

【发布部门】深圳市人大(含常委会) 【发布文号】 【效力级别】经济特区法规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
【发布部门】深圳市人大(含常委会) 【发布文号】
【效力级别】经济特区法规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发布日期】 1997-09-04 【实施日期】 1997-09-04
【法律话题】 企业公司 ; 社会管理 【产业领域】 公共管理

深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深圳经济特区股份合作公司条例》第二十七条的决定


(1997年9月4日深圳市第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七次会议通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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