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本经营烧烤店的顾某,为牟取暴利,与人合伙,改行销售冒牌农药除草剂。4个月的时间里,这些假冒伪劣农药被销往全国20余个省份,涉案金额达401万元。经河南省邓州市检察院提起公诉,一审法院于2023年9月以销售伪劣产品罪判处被告人顾某有期徒刑十五年,并处罚金220万元,赔偿民事公益诉讼惩罚性赔偿金1204万元;判处毕某有期徒刑七年,并处罚金130万元,对民事公益诉讼惩罚性赔偿金中的770万余元承担连带赔偿责任;同时责令二被告人在省级以上新闻媒体上公开赔礼道歉。一审判决作出后,顾某不服,提出上诉。日前,南阳市中级法院作出二审裁定,依法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烧烤摊主改行卖除草剂
2021年7月,江苏某烧烤店老板顾某在与朋友仲某聚餐时听说经营网店来钱比较快,便放弃了烧烤生意,与仲某、曹某一起来到河南邓州经营销售假农药的网店生意。顾某与女友毕某先后在邓州注册了两家农资公司,并办理了农药经营许可证,对接好了物流公司。
联系好上游供货商后,顾某在某电商平台注册了“聚农农业科技”等多个网店,让毕某担任客服,开始销售假冒“一扫光”牌和“鼎盛”牌除草剂。2022年2月至6月期间,这些假冒伪劣农药被销往全国20余个省份。
2022年5月,两名消费者在顾某的网店购买了4000余元的农药,发现该农药是假冒产品后,向国家信访局举报。同年6月,国家信访局将该案移交邓州市农业农村局办理。但就在案件移交的第二天,顾某得知市农业农村局将要检查其放置农药的仓库,遂连夜转移了约20吨的假农药。
邓州市农业农村局初步核实后,认为该案涉嫌刑事犯罪,遂将该案移交公安机关办理。
多方取证认定假农药
2022年6月22日,邓州市公安机关对顾某立案侦查。由于该案案情复杂,邓州市检察院应邀依法介入,引导侦查。因仓库里的假农药已被顾某转移,关键性物证缺失,研判案件后,办案检察官建议公安机关从已售出的农药入手侦查。
为此,办案民警前往涉案电商平台总部,通过后台查询顾某网店销售农药的收货人姓名、电话、地址等信息,并通过这些信息联系到了农药购买者,了解到顾某销售的假冒伪劣农药仍有剩余。
虽然顾某知假售假且该农药外包装上的商标、批号、生产厂家均系伪造,但要认定其构成销售伪劣产品罪,仍需对其销售的农药进行实质性认定——即通过质量检测,确定该产品的草铵膦含量不合格。
为此,办案检察官从涉案电商平台的总部调取了顾某销售的16个批次假农药的信息,并随同办案民警赴湖北、广西、湖南、广东等地找到购买者,拿到了尚未使用的成桶假农药。经检测,顾某销售的两个品牌农药中均不含草铵膦成分,能够认定为假农药。
同时,针对顾某事先连夜转移假农药的情况,公安机关经侦查发现,顾某是从行政执法部门的鲁某处获得的消息。由于鲁某涉嫌收受监管对象的财物,并违规为顾某办理农药经营许可证等,公安机关依法将其移送监察机关处理。
刑事民事责任同追
“从现有证据来看,本案具有团伙作案的特征,依据聊天记录、资金往来流水等证据,我们可以追捕追诉其他涉案人员。”在会商研讨中,办案检察官提出应继续追捕追诉上游供货商张某及同案犯仲某、曹某等人,并对多张涉案银行卡进行冻结的意见。经侦办,张某、曹某、仲某相继归案,3人均另案处理。
2023年7月,公安机关将顾某等人移送至邓州市检察院审查起诉。经过仔细审查案卷,办案检察官发现,顾某出售的农药中不仅有假冒伪劣农药,还有合格农药。由于真假农药混售,且顾某辩称存在虚假刷单的情况,这给准确认定犯罪数额带来难题。为此,办案检察官结合电商平台销售记录中的农药规格和单价,构建数字计算模型,准确区分伪劣农药与合格农药,并通过梳理比对电商平台和物流公司发货的电子数据,确定顾某、毕某实际销售伪劣农药的金额为401万余元。
考虑到顾某和毕某销售假冒伪劣农药的行为损害公共利益,刑事检察部门将本案线索移送公益诉讼检察部门。经过研判,邓州市检察院以涉嫌销售伪劣产品罪对顾某、毕某提起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
2023年9月,邓州市法院审理后作出上述判决。宣判后,顾某提出上诉,日前,南阳市中级法院作出二审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在办案中,邓州市检察院发现,近年来邓州市范围内的伪劣农资案件有大要案发案率高、监管漏洞多等特点,遂依法向相关行政主管部门制发督促治理检察建议,建议其强化内部管理水平,采取信息化、大数据等科技手段进行监管,加强对农资集散地、粮菜主产区等重点领域的执法检查,并充分发挥联席会议的作用,确保行刑衔接畅通。
收到检察建议后,相关行政主管部门随即开展了农资打假专项治理行动,组建农药经营许可现场审核人才库,组织执法人员学习相关法律法规,并联合公安机关出台新规,明确了行刑衔接相关部门的责任。(汪宇堂 徐昌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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