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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大常委会长江保护法执法检查组在青海检查

原标题:全国人大常委会长江保护法执法检查组在青海检查全国人大常委会副委员长丁仲礼7月17日至20日率全国人大常委会执法检查组在青海进行...

原标题:全国人大常委会长江保护法执法检查组在青海检查

全国人大常委会副委员长丁仲礼7月17日至20日率全国人大常委会执法检查组在青海进行长江保护法执法检查。他强调,要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和习近平法治思想,把长江生态保护方方面面的工作做细做实,把握好长江保护法列明的重要制度和规定,突出生物多样性保护,加强水污染防治,构建绿色发展体系,在绿色发展中把生态保护与修复统筹好,把长江源头生态环境保护好,确保“一江清水向东流”。

在青期间,检查组听取了青海省法律实施情况汇报,召开人大代表、专家学者、基层执法人员代表座谈会听取意见建议,在省生态环境厅通过生态之窗视频察看长江源头地区生态环境状况,深入玉树考察三江源地区生态文化及动植物状况、饮用水水源地保护、湿地生态系统保护、野生动物保护、黑土滩治理情况,实地检查长江源头、通天河和扎曲河交汇处生态环境保护情况,检查长江上游通天河直门达地表水水质监测和水环境质量,考察玉树州地震建筑遗址和灾后重建及水土保持、岸线管控、城市绿化情况。

丁仲礼指出,长江在青海长度占了长江总长度的五分之一,位置非常重要。青海坚决落实“共抓大保护、不搞大开发”战略要求,坚持生态保护优先,持续推进绿色发展,坚决扛起源头责任,深入推进长江保护法有效实施,建立健全法律贯彻实施的责任体系和工作机制,三江源生态保护取得显著成效。

丁仲礼强调,长江保护是关系中华民族伟大复兴、关系千秋万代的工作,要对标对表法律规定的“硬任务”,扎实做好长江生态保护。要完善好地方的配套法规,做细各项规划,建立部门之间以及上下游的协调机制。要做好生物多样性保护和生态保护,加强河湖岸线管控,解决好捕捞、河道采砂问题。要保障生态用水,强化总磷控制,加强富营养化治理,保证断面水质达标,合理调控水库对下游生态流量影响。要加强水污染控制和治理,保护饮用水水源,严控农业面源污染,防治水土流失,完善生态补偿机制,构建绿色发展体系。要持续开展普法宣传,加大环境监管执法、依法处罚力度,健全责任体系,推动长江保护工作再上新台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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