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绿水青山掩映着浓厚法治底色
我国已基本形成覆盖全面务实管用严格严密的生态环保法律制度体系
9月14日至15日,全国人大环境与资源保护工作座谈会在浙江湖州召开。会议期间,全国人大常委会副委员长沈跃跃(中)、丁仲礼(左一)率与会人员在安吉县天荒坪镇余村参观考察。 项飞 摄
法治日报记者 赵晨熙
车行竹海间,人在画中游。行驶在浙江省湖州市安吉县天荒坪镇余村整洁的路面上,映入人们眼帘的是优美的风景、雅致的民居……
如今的余村,山青水绿、天蓝气净,宛若桃源。人们很难想象,多年前这里曾因开采石矿,造成山体满目疮痍,长年烟尘漫天,溪水污浊不堪……
余村的蜕变,从村口那块镌刻着“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几个大字的巨大石碑上可以找到答案。2005年8月,时任浙江省委书记的习近平来到余村考察,首次提出“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重要理念。
9月14日,全国人大环境与资源保护工作座谈会在浙江湖州召开,进一步深化对“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重要理念的认识,就十三届全国人大生态环保领域立法监督工作进行了全面总结和回顾。
全国人大常委会副委员长沈跃跃在讲话时指出,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以前所未有的力度抓生态文明建设,全方位、全地域、全过程加强生态环境保护,我国生态环境质量显著改善、绿色发展取得明显成效、生态环保法律制度体系基本形成、全社会环保意识日益增强,生态环境保护从认识到实践都发生了历史性、转折性、全局性变化。
完善立法
生态环保法律制度基本形成
良法是善治之前提,到目前为止,十三届全国人大环资委负责提请审议、联系审议和研究论证的立法项目共21项。这一沉甸甸的数字是环资委积极推进生态环保法律制度体系不断完善的有力体现。
2018年是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的开局之年。聚焦人民群众感受最深刻、要求最迫切的突出环境问题,持续推进完善污染防治类法律也是十三届全国人大环资委这五年来工作的重中之重。
2018年8月31日,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五次会议全票通过了土壤污染防治法,至此填补了我国土壤污染防治领域的立法空白,与大气污染防治法、水污染防治法,构建起“三位一体”法网,用法治手段守护碧水、蓝天、净土。
全国人大环境与资源保护委员会主任委员高虎城在通报十三届全国人大环资委五年工作总结时介绍,出台土壤污染防治法、噪声污染防治法,修订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标志着我国大气、水、土壤、固废、噪声等主要污染防治法律制定修订工作全面完成。
制定重要流域、区域的生态保护法律是本届立法的特点和亮点。栗战书委员长高度重视长江保护法、黄河保护法和青藏高原生态保护法立法工作,7次亲自参加座谈调研。沈跃跃、丁仲礼副委员长直接牵头立法工作专班。十三届全国人大环资委集中力量、突破难点,在较短时间内完成了长江保护法和青藏高原生态保护法起草任务,积极推进联系黄河保护法制定工作,为两大母亲河、雪域高原的保护和高质量发展提供强有力的法治保障。
今年是中国加入《湿地公约》30周年,2021年12月24日,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二次会议通过的湿地保护法不仅填补了我国生态系统保护立法的空白,也是我国履行大国责任的有力体现。
制定湿地保护法只是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加大生态保护和资源利用立法修法力度方面的一个缩影。修改土地管理法,完善资源保护利用法律制度;修改野生动物保护法,加强对野生动物的分级分类管理,回应社会关切;制定生物安全法,标志着我国生物安全进入依法治理新阶段……
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先后制定或修改生态环保法律17件次,这些法律彰显“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重要理念,体现“以最严格制度最严密法治保护生态环境”的重要要求,我国生态环保领域立法从量到质实现了全面提升,进入了生态环保领域法律全面升级的新时代。
目前,我国生态环境领域的相关法律有30余件、行政法规100多件、地方性法规1000余件,覆盖各类环境要素,已经构成一个覆盖全面、务实管用、严格严密的生态环保法律制度体系,为生态环境保护提供了基础性、全局性法治保障。
强化监督
连续五年深入开展执法检查
环境保护法是在生态环保领域起统领作用的基础性、综合性法律。2015年1月1日起施行的修订后的环境保护法被称为“史上最严”“长出牙齿”的环境保护法。
法律的生命在于实施。为了让法律的“牙齿”充分咬合,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坚持依法监督、正确监督、有效监督,夯实生态环境质量“只能更好、不能变坏”的责任底线,连续5年持续深入开展10部生态环境保护法律和相关决定的执法检查,以法律制度落实、法定职责履行、法律责任追究为重点,对照法律条文逐条逐项开展监督。
栗战书委员长亲自推动落实生态环保领域立法监督工作,连续5年参加生态环保领域法律执法检查,6次担任执法检查组组长,10次带队赴地方检查,王晨等多位副委员长积极参加,规格之高、力度之大、影响之广、成效之好前所未有。
十三届全国人大环资委配合全国人大常委会在完成大气、水、土壤、固废等污染防治法律执法检查基础上开展环境保护法执法检查,把年度安排与任期整体工作结合起来,充分反映法律实施以来生态环保法治建设工作成效。执法检查工作坚持动真碰硬,开展暗访和随机抽查,深入查找重点地区、重点领域、重点行业存在的突出问题。同时,创新方式方法,对6部法律实施情况进行科学评估,提高执法检查的科学性、专业性。
为深入开展跟踪监督,十三届全国人大环资委开展了执法检查“回头看”工作,对照执法检查报告及审议意见,列出问题清单、任务清单和责任清单,督促相关部门明确任务书、时间表,推动整改落实取得实效。
在持续开展执法检查工作的同时,十三届全国人大环资委还综合运用多种监督方式,统筹运用听取审议专项报告、专题询问、开展专题调研等多种监督形式开展监督工作。
十三届全国人大环资委连续5年配合全国人大常委会做好听取和审议国务院年度环境状况和环境保护目标完成情况、长江流域生态环境保护、雄安新区和白洋淀生态保护等专项报告。配合常委会听取和审议《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全面加强生态环境保护 依法推动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的决议》落实情况等专题调研报告。在“十四五”规划和2035年远景目标纲要编制过程中,开展黄河流域生态环境保护等6项专题调研,为党中央决策提供参考。同时,坚持问题导向,连续5年配合常委会开展专题询问,推动从制度层面解决生态环保突出问题。
坚持联动
发挥地方人大以及代表作用
坚持系统联动,牢固树立“一盘棋”思想,与地方各级人大常委会加强沟通、协同配合是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不断提高人大环境资源保护工作质量的工作方式。这其中,委托地方人大共同开展执法检查,坚持全面覆盖就是有力体现。
在全国人大环境与资源保护工作座谈会的分组讨论中,各地也纷纷提到了建立健全环保监督常态化机制,充分发挥执法检查法律巡视利剑作用,持续加大监督工作力度的成效。
在完成全国人大常委会委托检查任务的同时,将当地条例一并纳入检查范围已成为各地执法检查工作的常态,实现了国家法律与地方性法规同步检查、同步推动。各地还不断利用执法检查工作契机加大法律学习宣传力度,使每一次执法检查都成为宣传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和相关法律的过程。
除共同开展执法检查外,环资委也在不断加强与地方人大的联系与交流,以现场和“现场+视频”会议方式连续5年召开全国人大环境与资源保护工作座谈会,围绕年度工作要点,总结交流各地经验做法,凝聚起推进生态文明法治建设的强大工作合力。
环境与资源保护工作与民生密切相关,必须坚持问政于民、问计于民、问需于民。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坚持尊重和充分发挥人大代表在全过程人民民主中的重要作用,积极邀请人大代表参加人大环境与资源保护工作。
5年来,十三届全国人大环资委积极加强改进代表议案建议办理工作,共收到十三届全国人大历次大会主席团交付审议的议案283件,办理代表建议79件,重点督办代表建议148件。环资委将议案、建议办理工作与立法、监督、调研等工作相结合、同推进,并邀请相关议案领衔代表参与立法监督工作。
为持续扩大代表对全国人大环资委工作的参与,环资委积极邀请环境资源领域及相关专业背景的代表全过程参与立法,吸收采纳代表意见建议。多次在多省市召开五级人大代表座谈会,广泛听取全国人大代表和基层代表的意见建议。
沈跃跃强调,未来五年是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开局起步的关键时期,要坚定战略自信,保持战略定力,增强信心斗志,奋力谱写新时代美丽中国法治建设新的篇章。要紧密围绕美丽中国建设目标,扎实推进生态环保法治化进程,加快完善生态环保法律制度体系,不断增强环境资源立法的系统性、整体性、协同性。要综合运用执法检查、专题询问、听取审议工作报告、专题调研等多种监督方式,持续强化法律实施监督,用法治方式和法治力量守护好绿水青山。
丁仲礼在座谈会总结发言时说,本届全国人大环资委切实做到了不负期望、不辱使命。我国的生态文明建设是一项长期的战略任务,也是一件复杂的系统工程,必须坚持不懈、久久为功。在今后的工作中,要把法律规定的硬任务落实到位,不断完善地方法规体系,关注人民群众“急难愁盼”的实际困难,努力提高人民群众关于美好生态环境的获得感和满意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