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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婚男女双方已共同生活但未办结婚登记,可以请求返还彩礼吗? - 婚姻家庭

未婚男女双方已共同生活但未办结婚登记,可以请求返还彩礼吗? 《婚姻法解释(二)》第10条第1款第(1)项规定的“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

未婚男女双方已共同生活但未办结婚登记,可以请求返还彩礼吗?

《婚姻法解释(二)》第10条第1款第(1)项规定的“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并非针对双方已共同生活的情形;如果未婚男女双方确已共同生活但最终未能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给付彩礼方请求返还彩礼,人民法院可以根据双方共同生活的时间、彩礼数额并结合当地风俗习惯等因素,确定是否返还及具体返还的数额。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 第十条 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如果查明属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

(一)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的;

(二)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的;

(三)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的。

适用前款第(二)、(三)项的规定,应当以双方离婚为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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