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在审理经济纠纷案件中涉及经济犯罪嫌疑若干问题的规定》,行为人私刻单位公章或者擅自使用单位公章、业务介绍信、盖有公章的空白合同书以签订经济合同的方法进行的犯罪行为,单位有明显过错,且该过错行为与被害人的经济损失之间有因果关系的,单位对该过错行为所造成的损失,依法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单位规章制度不健全、用人失察、对其高级管理人员监管不力,属于单位具有明显过错的具体表现。
贵阳市疫情防控现场处置省市联动指挥部9月12日通报:疫情发生以来,花溪区启动静默管理措施。但由于相关责任人履职不到位、失察失责,...
法治日报全媒体记者翟小功 通讯员罗凤灵 平英梅2017年11月27日16时许,16岁少年许某持伪造的身份证及驾驶证,前往儋州市某自驾车租赁中心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