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八” 的搜索结果,共4条

第二十八批指导性案例

质权人为实现约定债权申请执行法院解除对质物的冻结措施,向法院承诺对申请解除冻结错误造成的损失承担责任,该承诺不是对出质人债务的保证,人民法院不应裁定执行其财产。对人民法院错误裁定执行其财产的行为不服提出的异议是对执行行为的异议,对该异议裁定不服的救济途径为复议程序而非执行异议之诉。

·各地建立完善防止立法"放水"长效机制 守住"不抵触"底线

□ 本报记者 朱宁宁今年是现行宪法颁布实施四十周年。在这样一个特殊时点,第二十八次全国地方立法工作座谈会于12月7日在湖南长沙召开。会...

解读新修订的海上交通安全法

原标题:系统重塑海上交通安全管理秩序——解读新修订的海上交通安全法 4月29日,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八次会议表决通过了新修订的海...

反食品浪费法:防止食品浪费从此有法可依
反食品浪费法:防止食品浪费从此有法可依

原标题:反食品浪费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防止食品浪费从此有法可依 4月29日,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八次会议表决通过了反食品浪费法,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