指导案例143号北京兰世达光电科技有限公司、黄晓兰诉赵敏名誉权纠纷案(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讨论通过2020年10月9日发布) 关键词 民...
1. 认定微信群中的言论构成侵犯他人名誉权,应当符合名誉权侵权的全部构成要件,还应当考虑信息网络传播的特点并结合侵权主体、传播范围、损害程度等具体因素进行综合判断。2. 不特定关系人组成的微信群具有公共空间属性,公民在此类微信群中发布侮辱、诽谤、污蔑或者贬损他人的言论构成名誉权侵权,应当依法承担法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