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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人民检察院第一分院诉重庆市昆仑化工有限公司水污染责任纠纷环境民事公益诉讼案

污染物排放的精确数量无法查明的,可根据生产量、单位产量污染物产出量、单次排污量、排污频次推定污染物排放数量。 为充分实现环境民事公益诉讼事后救济与事前预防的功能,人民法院应当综合能否救济社会公共利益受到的现实损害、能否消除社会公共利益受损的风险两个方面,判断诉讼请求是否足以保护社会公共利益。

盐城市天孜食品有限公司诉盐城市自来水有限公司供用水合同纠纷案

在供水合同关系中,供水方自来水公司承担的安装、更换、维修水表以及供水等义务是一种公共服务。用水方系被动接受水表和计量结果。水表更换前后,在用水方生产量基本不变且无管道跑水故障的情况下,水表显示用于生产的用水量却大幅增加,有悖常理。由此引发争议时,人民法院应当根据民事诉讼证明原则和日常经验法则,对案件事实作出综合判断并公平合理地确定计算方法和损失数额。

专利助力锂电池回收变废为宝

原标题:专利助力锂电池回收变废为宝   近年来,随着新能源汽车行业的迅猛发展,作为动力电池的锂电池的生产量也呈现井喷式增长。锂电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