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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怀志、杨丽仙遗弃案

被告人王怀志、杨丽仙夫妇已生育二子一女,2010年9月16日,又生下一男婴。2011年2月,被告人王怀志、杨丽仙与王英勇经协商达成协议,将亲生男孩过继给王英勇扶养。王英勇支付王怀志、杨丽仙哺乳费人民币4万元。协议签订后,王英勇支付给被告人王怀志、杨丽仙人民币1万元,将该男婴带回家中。

为收取钱财 父母将亲生儿子送人如何定性

【案情】  李某是农民,由于种田收入低,又喜欢赌博,欠了不少外债,家庭生活非常困难。2015年5月12日,李某之妻生下一男婴。由于家...

离婚协议中赠与子女的房产能否被撤销?

【案情】 2004年,金成平与祝荷花在外打工自由恋爱,2005年10月登记结婚,生下一女儿,取名金娟。2012年3月,金成平与祝荷花因生活...

父母收他人5万元后将亲生女婴送人如何定性

【案情】 胡某是一名个体工商户,由于经营不善欠了不少外债,家庭生活非常困难。2012年6月22日,胡某之妻生下一女婴。眼看家里已有...

父母收取现金将亲生女婴送人是否构成犯罪

【案情】 胡某是一名个体工商户,由于经营不善欠了不少外债,家庭生活非常困难。2013年6月22日,胡某之妻生下一女婴。眼看家里已有...

母亲向女儿索要赡养费被法院驳回

  张女士生下女儿小米(化名)后才5个月便离开北京回到四川娘家生活,未对女儿尽过抚养义务。时隔23年,47岁的张女士再次回到北京,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