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林地” 的搜索结果,共43条

广东博罗警方侦破一起危害国家重点保护植物案  追回国家保护植物27株

民主与法制网讯(记者张丽娥 通讯员雷阿卉 朱建璋)近年来,广东省惠州市博罗公安扎实开展“昆仑行动”,紧盯涉林地、野生动植物等重要资...

广东广州中院协助台湾士林地方法院送达文书案——速办速结保障适龄儿童按时入学

 2014年2月10日,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协议联络人收到台湾地区法务主管部门协议联络人送达文书请求书,请求协助送达台湾士林地方法院2013年度司养申字第70号认可收养事件民事裁定书给受送达人李某某及其法定代理人大陆居民杨某。

王某某申请认可台湾地区有关法院支付命令案

2009年3月11日,台湾居民王某某以台湾居民夏某某欠其借款港币120100元,经多次催告仍不返还为由,向台湾士林地方法院申请对夏某某签发支付命令。

中华环保联合会与无锡市蠡湖惠山景区管理委员会生态环境损害赔偿纠纷案

无锡市蠡湖惠山景区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景区管委会)在负责开发建设动植物园和儿童乐园项目的过程中,擅自占用2万平方米左右的林地。涉案项目尚有2500平方米山体土壤裸露宕口地块,系上世纪八十年代开采山石遗留状态,景区管委会未在该地块进行任何建设。

四川省宝兴县大坪大理石矿与李竞采矿权承包合同纠纷案

宝兴大坪矿具备合法有效的采矿许可证及相关证照。2009年9月22日,宝兴大坪矿与李竞签订《协议书》,约定:宝兴大坪矿提供合法采矿手续,提供采矿现场和电力设施、公路、炸药库房等基础设施;矿区新增林地、公路合作期满后归宝兴大坪矿所有;李竞向宝兴大坪矿支付固定数额的费用,享有生产经营自主权,自行组织生产、营销的人员,承担工资费用,照章纳税;如宝兴大坪矿违约,应赔偿李竞所有投入的费用。

孙素贤等三人与玄正军探矿权权属纠纷案

孙素贤等三人于2004年投资承包奈曼旗青龙山镇向阳所村林地,承包期15年,用于开发铁矿。孙素贤等三人委托玄正军办理勘查许可证,并将委托勘查合同书、林地承包合同书、存款证明、探矿权申请登记书等相关资料及办证资金114万元交付玄正军。

林某某向江苏苏州中院申请认可台湾士林地院民事判决案

2013年 8月23日,台湾居民林某某以台湾居民吴某某侵占股票款等为由,向台湾士林地方法院提起刑事附带民事损害赔偿诉讼。2013年9月23日,台湾士林地院作出2013年度重诉字第315号民事判决,判决吴某某向林某某给付新台币44779595元,及自2012年3月20日至清偿日止,按年息5%计算之利息,并负担诉讼费。

福建莆田中院协助台湾士林地院就一诈欺案调查取证案——及时规范完整协助取证

2013年9月9日及9月16日,最高人民法院两岸司法互助协议联络人分别收到台湾地区法务主管部门协议联络人的调查取证请求书、补充调查取证请求书及所附台湾士林地方法院审理的2013年度易字第222号诈欺案件相关材料,请求协助取得相关笔录、鉴定报告、现场照片等众多证据材料。

陶某高诉张某、付某顺林木买卖合同纠纷案

被告张某、付某顺受让云南省景谷县民乐镇某村民小组名下位于“大干箐”集体林的18公分以上林木后,于2007年11月与原告陶某高达成口头买卖协议,将“大干箐”集体林木销售给陶某高,陶某高为此向张某、付某顺支付了林木转让款48万元。“大干箐”集体林于2014年12月进行林权登记。后因案涉林地属于天然林,无法办理采伐许可证,至今未能采伐。陶某高与张某、付某顺协商未果,形成本案诉讼。

安某堂等五十四人诉山西省五台县某界村民委员会及第三人郭某华、张某如确认林地承包合同效力纠纷案

2009年,被告山西省五台县某界村民委员会(以下简称某界村委会)与第三人张某如、郭某华签订《林权买卖合同》约定:因硬化通村路工程项目资金短缺,经村支两委村民代表会议决定,将登记在村集体名下的220亩林地作价2.5万元,转让给张某如、郭某华经营,经营期为30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