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台州市路桥区的十五家汽车驾驶培训单位签订联营协议及自律公约,约定共同出资设立联营公司即台州市路桥区浙东驾驶员培训服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浙东公司),固定驾驶培训服务价格、限制驾驶培训机构间的教练车辆及教练员流动,涉案十五家驾培单位原先分散的辅助性服务(如报名、体检、制卡等)均由浙东公司统一在同一现场处理,浙东公司收取服务费850元。
最高人民法院(2021)最高法知民终1722号〔台州市路桥吉利机动车驾驶培训有限公司、台州市路桥区承融驾驶员培训有限公司诉台州市路桥区东港汽车驾驶培训学校等、台州市路桥区浙东驾驶员培训服务有限公司横向垄断协议纠纷案〕
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法院 民事判决书 (2021)最高法知民终1722号 上诉人(原审原告):台州市路桥吉利机动车驾驶培训有...
【案情】 李某、叶某是驾校学员,为准备驾照考试,二人都由教练员带至驾驶培训场地练车。李某在练车的过程中,错把油门当刹车踩,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