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利技术实施许可合同生效后,专利技术许可方按合同的约定,向专利技术接受方提供包含专利技术的专用生产设备,使其用于生产和销售专利产品的,不构成合同法第三百二十九条规定的“非法垄断技术、妨碍技术进步”的情形。
专利权人与其他非专利权人共同作为合同的一方当事人,与他人签订专利实施许可合同,且合同中明确约定了其他非专利权人的权利义务的,专利权人行使专利权应当受到合同的约束,非经其他非专利权人同意,专利权人无权独自解除该专利实施许可合同。
(1987年4月9日上海市人民政府发布)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维护专利许可合同当事人的合法权益,维护专利实施的正常秩序,促...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贯彻落实《中共江西省委、江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实施江西省中长期科学和技术发展规划纲要,增强自主创新能力...
(2001年11月25日山西省第九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六次会议通过) 第一条 为了促进专利实施,加强专利保护,维护专利权人...
【法规标题】涉及公共健康问题的专利实施强制许可办法【类别】专利/专利管理【发文字号】国家知识产权局局令第37号【发布部门】国家知识产...
(国家知识产权局局令第18号,2001年12月17日发布,自2002年1月1日起施行) 第一条 为切实保护专利权,规范交易行为,促进专利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