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危害性” 的搜索结果,共10条

酒后肇事逃逸致人死亡

无证驾驶、醉酒驾驶属于严重的交通违法行为,不仅扰乱公共交通秩序,还严重威胁到自己和他人的生命财产安全。但如今仍有部分群众对此危害性...

反腐败是最彻底的自我革命

  党的二十大报告提出“反腐败是最彻底的自我革命”这一重大命题,深刻揭示了腐败的极端危害性和反腐败的极端重要性,阐明了反腐败和自我...

税警协作揭露团伙虚开骗税新动向

法治日报全媒体记者 蔡岩红没有源头暴力虚开,也没有变票现象,这还是所谓的发票虚开团伙吗?答案是更隐蔽、更具危害性的新型发票虚开团伙...

售卖实名手机号注册的微信号3人获刑

“我为了赚钱,将他人的实名手机号注册成微信号对外出售,经过检察官和法庭的教育,我认识到了自己行为的危害性,我愿意积极上交违法所得,...

第二十六批指导性案例

办理侵犯注册商标类犯罪案件,应注意结合被告人销售假冒商品数量、扩散范围、非法获利数额及在上下游犯罪中的地位、作用等因素,综合判断犯罪行为的社会危害性,确保罪责刑相适应。在认定犯罪的主观明知时,不仅考虑被告人供述,还应综合考虑交易场所、交易时间、交易价格等客观行为,坚持主客观相一致。对侵害众多消费者利益的情形,可以建议相关社会组织或自行提起公益诉讼。

陈超诉济南市城市公共客运管理服务中心客运管理行政处罚案

随着“互联网+”与传统行业的融合发展,客运市场上出现了“网约车”现象,该形式在很多城市和部分人群中确有实际需求且已客观存在。但这种客运行为与传统出租汽车客运经营一样,同样关系到公民生命财产的安全,关系到政府对公共服务领域的有序管理,应当在法律、法规的框架内依法、有序进行。对于此类问题形成的诉讼,法院应当坚持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结合涉案行为的社会危害性、行政处罚程序的正当性和行政处罚的比例

江苏省扬州市广陵区人民检察院诉北京阳光一佰生物技术开发有限公司、习文有等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案

《食品安全法》明确规定,禁止在食品中添加食品添加剂以外的化学物质和其他可能危害人体健康的物质。行为人在食品中掺入国家禁止使用的化学物质,虽然不属于司法解释中明确的有毒有害物质,但具有同等危害性的,应当确定为有毒有害物质,依照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定罪处罚。

打击电信网络诈骗 警惕五类高发电信网络诈骗形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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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央视网消息:数据显示,电信网络诈骗犯罪境外作案占比达80%,跨境电信网络诈骗的社会危害性更大,是从严惩处的“重中之重”。公安机关...

打击电信网络诈骗 警惕五类高发电信网络诈骗形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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