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号】最高人民法院(2020)最高法知民终1889号〔科美博阳诊断技术(上海)有限公司与程某、成都爱兴生物科技有限公司侵害技术秘密纠纷案〕
作为技术秘密保护的技术方案的认定 ——(2020)最高法知民终1889号 【裁判要旨】 当权利人所主张的技术秘密是技术方案时,...
“问题的提出”在创造性判断中的考量 ——(2020)最高法知行终183号 【裁判要旨】 专利技术方案的创造性既可以来源于“问...
现有技术抗辩中“无实质性差异”的判断 ——(2019)最高法知民终804号 【裁判要旨】 现有技术抗辩认定中,被诉侵权技术方案的某一技...
侵害专利权纠纷案件中,被诉侵权人据以主张现有技术抗辩的现有技术系其本人或者其授意的第三人违反明示或者默示的保密义务而公开的技术方案的,人民法院对其基于该技术方案的现有技术抗辩不予支持。
检察机关在办理侵犯商业秘密刑事案件中,对于被侵犯的技术信息系整体技术方案的核心技术,且与整体技术方案不可拆分的,可以按整体技术方案所产生的利润计算权利人损失数额,依法严惩侵犯企业关键核心技术犯罪。充分履行知识产权检察工作职能,通过灵活运用制发检察建议、搭建知识产权保护平台等形式,促进涉案企业完善知识产权保护机制,服务高水平科技自立自强。
一、在方法专利的权利要求没有明确限定步骤顺序时,应当结合说明书和附图、审查档案、权利要求记载的整体技术方案以及各个步骤之间的逻辑关系,确定各步骤是否应当按照特定的顺序实施。 二、在确定权利要求的保护范围时,专利说明书及附图、权利要求书中的其他权利要求以及专利审查档案可以用于解释权利要求。
一、技术领域是要求保护的发明、实用新型所属或者应用的具体技术领域,既不是上位的或者相邻的技术领域,也不是发明或者实用新型本身。确定发明或者实用新型所属的技术领域,应当以权利要求所限定的内容为准,一般根据专利的主题名称,结合技术方案所实现的技术功能、用途加以确定。
化学领域产品发明的专利说明书中应当记载化学产品的确认、制备和用途。化学领域产品发明技术方案的再现与是否解决了技术问题、产生了技术效果的评价之间,存在着先后顺序上的逻辑关系,应首先确认本领域技术人员根据说明书公开的内容是否能够实现该技术方案,然后再确认是否解决了技术问题、产生了技术效果。
功能性特征是指不直接限定发明技术方案的结构、组分、步骤、条件或 其之间的关系等,而是通过其在发明创造中所起的功能或者效果对结构、组分、步骤、条件或其之间的关系等进行限定的技术特征。如果某个技术特征已经限 定或者隐含了发明技术方案的特定结构、组分、步骤、条件或其之间的关系等, 即使该技术特征还同时限定了其所实现的功能或者效果,原则上亦不属于《最 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侵犯专利权纠纷案件应用法律若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