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记者 徐伟伦 本报通讯员 张慧 张韵可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取得的财产,原则上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共有。婚...
岳某与曹某经人介绍于1999年登记结婚。婚后育有二子。婚后双方常因家庭琐事发生争吵,夫妻感情破裂。岳某要求与曹某离婚,曹某认可夫妻感情破裂,同意离婚。双方就子女抚养和部分共同财产的分配达成了一致意见。经调查,曹某系农村家庭主妇,平日里下地干活、照顾一家老小,但没有工作及固定的经济收入。
原告刘某与被告冯某经人介绍相识,于2012年1月30日登记结婚,婚后无子女。2012年2月2日,刘某因病住院22天,出院后双方一直分居。因感情破裂,原告刘某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冯某同意离婚,但要求对方适当返还聘礼及看病花费。双方共同生活期间,未购置共同财产,无共同债权债务,有存款20000元在刘某手中。刘某的陪嫁财产包括家电、被子在冯某处。
孙某和李某原本是夫妻,两人于2004年因感情不和协议离婚,双方在协议中约定:婚生子孙小某离婚后由女方抚养,孙某定期给付李某抚养费和教育费;现住公房及房屋内所有物品归女方所有;现金、存款上双方不存在共同财产,离婚时互不干涉,不需再分割;男方经营的公司、所有的汽车等财产,离婚后属男方。
男方要求提出离婚的女方必须“净身出户”,不得分割双方共同财产。近日,安徽省六安市裕安区人民法院当庭向一起离婚纠纷案件双方当事人发出夫妻共同财产申报令,依法责令双方如实申报全部夫妻共同财产。这是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自2023年1月1日正式施行以来,安徽法院发出的首份夫妻共同财产申报令。
【案情】 王某和其爱人李某因为性格不和准备离婚,除了共同财产的分割之外,2014年李某要给他的干妈买金项链、金戒指和金耳环首饰,...
【案情】 2006年3月,已经丧偶3年的凌某与刘某结为夫妻。至2010年1月老人凌某去世,双方并未创造多少夫妻共同财产。2010年4月,刘某...
  夫妻双方婚后购买的房子是夫妻共同财产的重要组成部分,法院对被执行人的房子采取查封措施后,被执行人的配偶能否提出案外人异...
【案情】 2002年,马家林与郑彩云办理了结婚登记,婚后共同生育有一子一女。2011年,马家林夫妇购买了一辆货车,由马家林驾驶和经营...
【案情】 涂某(男)与刘某(女)是高中同学,从大学开始谈恋爱,感情一直非常稳定。2012年6月,双方在民政局办理了结婚登记。20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