莫某通过参与法院司法拍卖竞得案涉房屋,产权证载明房屋总层数3层。后莫某出具委托书委托朱某代为出售房屋。2021年9月17日,朱某与连某签订《存量房买卖合同》出售案涉房屋,合同约定房屋总层数3层。2022年2月22日至4月14日期间,因房屋存在违法建设无法办理过户,连某要求解除合同,退还已付款项并按合同赔付违约金。
中新社华盛顿12月12日电 《联合国反腐败公约》第十届缔约国会议11日在美国亚特兰大开幕。中国驻美国大使谢锋率中国代表团出席会议并发...
法治日报全媒体记者 张维 记者从生态环境部获悉,近日,中国作为《生物多样性公约》第十五次缔约方大会(CBD COP15)主席国,与《联合国...
近日,北京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审结了一起因用人单位违背承诺降低录用人员薪资的劳动争议案,用人单位招聘时允诺高薪,在劳动者入职前擅...
根据合同法第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公告属于要约邀请,竞买人在竞买申请中提出报价,并按要约邀请支付保证金的行为,属于要约,双方当事人尚未形成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关系。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方因出让公告违反法律的禁止性规定,撤销公告后,造成竞买人在缔约阶段发生信赖利益损失的,应对竞买人的实际损失承担缔约过失责任。
在《生物多样性公约》缔约方大会第15次会议(COP15)大会主席国中国的引领和推动下,第二阶段会议通过“昆明-蒙特利尔全球生物多样性框架”...
□ 权威发布本报讯 记者张维 当地时间12月19日晚,联合国《生物多样性公约》(以下简称《公约》)第十五次缔约方大会(COP15)主席、生...
一、合同约定生效要件为报批允准,承担报批义务方不履行报批义务的,应当承担缔约过失责任。 二、缔约过失人获得利益以善意相对人丧失交易机会为代价,善意相对人要求缔约过失人赔偿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三、除直接损失外,缔约过失人对善意相对人的交易机会损失等间接损失,应予赔偿。间接损失数额应考虑缔约过失人过错程度及获得利益情况、善意相对人成本支出及预期利益等,综合衡量确定。
因国家法律、法规及政策出台导致当事人签订的合同不能履行,以致一方当事人缔约目的不能实现,该方当事人请求法院判决解除合同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鉴于双方当事人对于合同不能履行及一方当事人缔约目的不能实现均无过错,故可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九十七条的规定,仅判决返还已支付的价款及相应孳息,对一方当事人请求对方当事人赔偿损失的诉讼请求不予支持;
□ 本报记者 张维□ 本报见习记者 刘欣《湿地公约》第十四届缔约方大会(COP14)在中国武汉和瑞士日内瓦两个会场落下了帷幕。本次大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