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告人吴某某在网络平台上以个人账号“飞哥在东莞”编发故事,为开展地产销售吸引粉丝、增加流量。2021年11月19日,吴某某在网上浏览到被害人沈某某发布的“与外公的日常”贴文,遂下载并利用贴文图片在上述网络账号上发布贴文,捏造“73岁东莞清溪企业家豪娶29岁广西大美女,赠送礼金、公寓、豪车”。
近日,在湖北省武汉市武昌区检察院和区法院共同主持下,武汉某家具公司和崔某就双方买卖合同纠纷案件达成了和解协议。2017年5月,为给公寓...
原告:金马广告有限公司。住所地,上海市张扬路明竹公寓1604室。 法定代表人:冯地,董事长。 被告:上海市南市区工商行政管理局(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