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庭暴力” 的搜索结果,共31条

陈某转诉张某强离婚纠纷案——滥施“家规”构成家庭暴力

原告陈某转、被告张某强于1988年8月16日登记结婚,1989年7月9日生育女儿张某某(已成年)。因经常被张某强打骂,陈某转曾于1989年起诉离婚,张某强当庭承认错误保证不再施暴后,陈某转撤诉。此后,张某强未有改变,依然要求陈某转事事服从。

王某诉江某离婚案

王某与江某系经人介绍相识并登记结婚,婚后无子女。由于双方相识时间短,相互了解较少,结婚较为仓促,感情基础薄弱。婚后由于江某酗酒,对原告有家庭暴力,经常因为生活琐事对原告拳脚相加。2009年,江某无缘无故将原告毒打一顿并致其离家出走。

卢某某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案

卢某某(女)系二级智力残疾,王某某与卢某某为夫妻关系。因婚前缺乏了解,婚后感情基础差,王某某在婚姻生活中稍有不满,即对卢某某及其父母拳脚相加,实施家庭暴力。卢某某为此提起离婚诉讼,并提交了公安机关的报警回执、受案回执、询问笔录、家庭暴力告诫书等证据。案件受理后,法院邀请区残联共同走访卢某某及其家人,向当事人及其单位了解具体情况,委托区残联对卢某某遭受家庭暴力的程度以及存在家庭暴力的现实危险等进行综

马某某诉丁某某离婚案——对于家暴事实的认定应当适用特殊证据规则

马某某(女)以丁某某(男)性格暴躁,多次对其实施家庭暴力为由诉至法院要求离婚,丁某某否认其实施了家暴行为,且不同意离婚。马某某提交了多次报警记录,证明其曾因遭受家庭暴力或面临家庭暴力现实危险而报警,并提供病历和伤情鉴定证明其受伤情况,丁某某未提交任何证据佐证其抗辩意见。

邱某某故意伤害案——制止正在进行的家庭暴力行为,符合刑法规定的认定为正当防卫,不负刑事责任

邱某某(女)和张某(男)甲案发时系夫妻关系,因感情不和、长期遭受家庭暴力而处于分居状态。二人之子张某乙9岁,右耳先天畸形伴听力损害,经三次手术治疗,取自体肋软骨重建右耳廓,于2019年6月5日出院。同年7月2日晚,邱某某与张某甲多次为离婚问题发生争执纠缠。

李某、杨某故意伤害案——管教子女并非实施家暴行为的理由,对子女实施家庭暴力当场造成死亡的应认定为故意伤害罪

被告人李某离婚后,长期将女儿被害人桂某某(殁年10岁)寄养于其姨妈家中;2019年12月,李某将桂某某接回家中,与其同居男友被告人杨某共同生活。

姚某某故意杀人案——受暴妇女因不堪忍受家庭暴力而杀死施暴人的,可认定为故意杀人“情节较轻”

被告人姚某某(女)和被害人方某某(男)系夫妻关系,二人婚后育有四个子女。方某某与姚某某结婚十余年来,在不顺意时即对姚某某拳打脚踢。2013年下半年,方某某开始有婚外情,在日常生活中变本加厉地对姚某某实施殴打。

陈某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案——子女对父母实施家庭暴力的,父母可以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

申请人陈某与被申请人郑某系母子关系。2022年6月,郑某前往陈某居住的A房屋,以暴力威胁向陈某索要钱款,陈某拨打“110”报警。2022年9月,郑某再次到陈某住处向陈某索要钱款,并对陈某进行辱骂和殴打,在陈某答应给予2万元的前提下才允许其离开住所。为避免进一步被威胁和伤害,陈某向人民法院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

唐某某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案——全社会应形成合力,共同救护被家暴的未成年人

 2023年8月,唐某某(4岁)母亲马某对唐某某实施家庭暴力,住所所在地A市妇联联合当地有关部门进行联合家访,公安部门对马某出具家庭暴力告诫书。2023年9月,马某全家从A市搬至B市居住。同月底,唐某某所在幼儿园老师在检查时发现唐某某身上有新伤并报警,当地派出所出警并对马某进行口头训诫。2023年10月初,B市妇联代唐某某向人民法院递交人身安全保护令申请书。

加大预防惩罚力度 织密反家暴防护网
加大预防惩罚力度 织密反家暴防护网

□ 本报记者 梁成栋漫画/高岳对家暴零容忍,是社会共识,更是司法的态度。为进一步增强全社会反家庭暴力意识,对施暴人或者潜在施暴人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