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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淳安县人民检察院督促整治外来入侵物种豹纹脂身鲶行政公益诉讼案

针对外来入侵物种豹纹脂身鲶非法养殖发生外逸,威胁特别生态功能区鱼类生物资源多样性的情形,检察机关通过行政公益诉讼诉前磋商和检察建议的方式,督促相关行政主管部门和属地政府及时采取应急处置措施,防止外来物种入侵危害性扩散,有效保护生物多样性安全。

9.浙江省淳安县人民检察院督促整治外来入侵物种豹纹脂身鲶行政公益诉讼案

【关键词】

行政公益诉讼诉前程序 豹纹脂身鲶 外来入侵物种 应急处置      

【要旨】

针对外来入侵物种豹纹脂身鲶非法养殖发生外逸,威胁特别生态功能区鱼类生物资源多样性的情形,检察机关通过行政公益诉讼诉前磋商和检察建议的方式,督促相关行政主管部门和属地政府及时采取应急处置措施,防止外来物种入侵危害性扩散,有效保护生物多样性安全。

【基本案情】

豹纹脂身鲶,又名豹纹翼甲鲇、清道夫鱼,原产于南美洲,于2014年被列入第三批外来入侵物种名单。2019年9月至2022年10月,余某某擅自在淳安县多地自建池塘,并养殖未经批准的外来入侵水生物种豹纹脂身鲶共计130余万尾。期间,余某某自建的位于千岛湖镇求坑源水库上方的池塘发生破裂、坍塌,大量豹纹脂身鲶外逸至连接千岛湖水域的求坑源水库,严重威胁千岛湖鱼类生物资源多样性,损害社会公共利益。

【调查和督促履职】

2022年10月,“益心为公”志愿者将案涉线索反映到浙江省淳安县人民检察院(以下简称“淳安县院”)。淳安县院经初步调查后于2022年10月18日对案涉线索立案审查。

经查,余某某在未经相关部门批准的情况下,擅自在千岛湖镇求坑源水库上方、威坪镇青联村码头等地违法养殖大量外来水生物种豹纹脂身鲶,并发生逃逸事件,余某某因涉嫌非法引进、释放外来入侵物种罪被淳安县公安局立案侦查并移送淳安县院审查起诉。淳安县院经查阅有关资料、咨询水产专家和县农业农村局意见后,认为外逸事件已对千岛湖水域生物安全造成现实、紧迫的危险:一是该物种繁殖速度快、食量巨大,除了青苔、藻类植物,还以其他鱼类的鱼卵、鱼苗为食,被称为淡水鱼类杀手;二是千岛湖作为浙江省唯一的特别生态功能区,拥有61万亩优质渔业面积,湖区鱼类品种已达114种,渔业资源蕴藏量达15万吨,不仅是浙江省重要的战略饮用水源地,也是华东地区不可或缺的生态屏障;三是千岛湖镇求坑源水库面积10000平方米,汛期水库的水经溢洪隧道流入千岛湖,将导致豹纹脂身鲶进一步外逸至整个千岛湖水域。而该类物种能够耐受的最低温度是8.8-11℃,根据千岛湖水温记载数据,不能排除其在千岛湖继续繁衍扩散的风险。

为预防外来水生物种入侵隐患,确保千岛湖水域生态安全,淳安县院于2022年10月18日与淳安县农业农村局进行磋商,确定该局作为外来物种主管部门,负责对千岛湖镇求坑源水库提出清库方案并指导落实。根据属地管辖原则,淳安县院于2023年1月3日与属地政府进行磋商,督促落实清库方案。但受疫情、天气、工程施工等客观原因影响,清库作业一直未能顺利推进。截至2023年4月,涉案水域生物安全仍然遭受豹纹脂身鲶侵害,而本地汛期即将到来,淳安县院根据《环境保护法》《生物安全法》等相关规定,于4月4日向水库属地政府制发检察建议书,进一步督促其依法履行职责,及时采取有效措施对千岛湖镇求坑村水库豹纹脂身鲶危害进行除治,防止豹纹脂身鲶扩散。

收到检察建议后,属地政府在县渔业产业技术人员和上海海洋大学教授指导下,于2023年4月5日至4月15日期间在县农业农村局指导下开展水库清理工作,通过在溢洪道分段设置4道定制拦网拦截,启动启闭机排水,后用1500斤漂白粉进行清库查杀。清库作业期间,淳安县院经持续跟进监督,确保水库中豹纹脂身鲶已被全部清理,汛期水库溢洪致豹纹脂身鲶外逸至千岛湖水域的安全隐患得以消除。

【典型意义】

淳安千岛湖作为浙江省唯一特别生态功能区,加强生物安全管理,防治外来物种入侵势在必行。检察机关对豹纹脂身鲶外逸至千岛湖水域的危害性、危险性作出全面评估后,灵活运用磋商、检察建议等监督手段持续督促行政主管部门和属地政府依法履行防治职责,在专家指导下协同开展,应急处置,及时防止外来入侵物种外溢扩散,有效保护本土生物多样性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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