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5、张某等5人诉韶关市曲江区人民政府强制拆除房屋及行政赔偿系列案
基本案情
韶关市曲江区人民政府(以下简称曲江区政府)于2010年7月7日发布《曲江区府前中路旧城改造收地通告》,张某等5人的商铺位于上述改造范围内。经多年协商张某等5人均未与征收部门就征收补偿问题达成一致意见,征收部门也未作出征收补偿决定。后征收部门委托鉴定机构对张某等5人的商铺进行鉴定,经鉴定上述商铺属于存在严重安全隐患的危房。2022年8月18日,曲江区综合整治办向张某等5人作出《拆除危房通知书》,要求其在5日内清理危房内的相关物品,配合政府的整治工作。2022年8月30日,曲江区政府对张某等5人的商铺实施了强制拆除。张某等5人不服于2023年分别诉至法院,要求确认强制拆除房屋违法并赔偿损失。
负责人出庭应诉情况
韶关市中级人民法院开庭期间,曲江区副区长作为曲江区政府负责人出庭应诉,全程参与诉讼过程,庭审前深入了解案件有关情况,庭审中对涉案争议的实质性化解提出有关建议,庭审后积极配合法院开展协调化解工作。在调解过程中,为消除对立情绪,争取理解与支持,曲江区副区长多次登门开展协调,以当事人愿意听、听得懂、听得进的方式与张某等5人面对面沟通,有效纾解当事人的不满情绪。历经九个月的反复沟通,双方当事人在法院的协调下就涉案商铺征收补偿事项达成一致意见,法院根据双方协议内容制作行政调解书。张某等5人对因涉案商铺征收拆迁所引起的建设用地使用权登记、土地出让等十六宗关联案件,涉及自然资源局、公安机关等多个部门,均申请撤回起诉,多起纠纷得以一揽子解决。
典型意义
要紧紧抓住领导干部这一“关键少数”,严格落实好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制度,切实发挥行政机关负责人实质性化解行政争议的关键作用,有效消除行政机关与行政相对人之间的分歧与矛盾。本案中,曲江区政府负责人积极做好庭前准备、庭审出声、庭后协调等工作,通过出庭应诉与行政相对人真诚交流,合理回应行政相对人的诉求及意见,及时跟进协调争议问题,积极配合法院共同化解行政争议,该案真正实现案结事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