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执行人投资的种植基地因客观原因资金周转困难,不能及时偿还所欠的劳务报酬。人民法院秉持善意文明执行理念,多措并举以“和”促执,使双方当事人和解结案,保障了胜诉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基本案情】
2019年以来,黄某某等31人为谢某某的百香果基地提供劳务。2022年4月,江西省安远县人民法院(以下简称安远法院)判决谢某某支付黄某某等31人劳务报酬13万余元。判决生效后,谢某某未履行义务。黄某某等31人先后向安远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在执行过程中,该院调查了解到谢某某系当地引进的种植大户,在当地种植水果蔬菜,全年可为当地50余名村民提供劳动机会。谢某某不能及时偿还所欠的劳务报酬,是由于市场行情、天气干旱等综合原因,导致农产品效益遂下降,资金周转困难。此外,大多数申请执行人现仍在该基地务工。该案如处理不好,既会导致果蔬基地倒闭,又会影响乡村经济,减少当地村民收入。
在充分掌握案件情况后,执行法院采取善意文明执行理念,主动作为,先后采取“背靠背”“面对面”“多方促和”的方式,做好当事人执行和解工作。一方面向谢某某释明法律规定,使其认识到法院的判决必须履行,另一方面多次召集黄某某等31人为其分析利弊。与此同时,执行法院还主动与镇政府、村委会进行沟通联系,邀请乡村干部共同做和解工作。经过反复释法明理,各方形成共识,达成和解协议,申请执行人同意法院暂缓对谢某某采取司法拘留、暂不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谢某某筹集5万元先付部分款项,剩余款项在其卖出果蔬产品后按期履行。黄某某等31人劳务工资已全部执行到位。
【典型意义】
服务乡村产业发展,促进乡村经济进步,是司法机关应有的责任。人民法院结合乡村振兴发展战略,坚持善意文明执行理念,审慎执行涉农民工工资案件,打好“和”字牌,多举措以“和”促执,保持了乡村产业不垮毁、农民增收不断链、农村经济不受损,实现申请执行人权益得以保障、被执行人产业继续生产经营、农村经济持续发展的“三赢”效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