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广州中院推行民商事案件先行判决,促进当事人合法权益及时兑现
【具体举措】广东省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自2020年6月起试行先行判决机制。先行判决机制以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三条为法律依据,先通过审查诉讼请求进行二次繁简分流个案,对诉讼请求对应事实已查清且可独立裁判的部分先行判决,当事人可在先行判决部分生效后向对应的法院先行申请执行。其他诉讼请求待相关事实进一步查实后,通过后续判决解决。法院在审理中要注意先行判决与后续判决的判决方向一致、内容完整。
【典型意义】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三条规定,人民法院审理的案件,其中一部分事实已经清楚的,可以就该部分先行判决,从而确立了先行判决制度。但规定在实践中较少运用,且即便法院作出了先行判决,是否允许对该部分先行判决申请执行,实践中也存在不同认识。广州中院活用先行判决机制,充分发挥审判职能作用,切实提升了商事案件诉讼效率。且先行判决对于支持疫情防控常态化之下实体经济恢复发展,助力中小企业渡过难关,保障民营经济社会持续向稳向好蓬勃发展,促进当事人合法权益及时保障兑现,成效明显。截至2021年7月21日,广州中院作出先行判决的平均审理周期为57天,取得部分权利时间平均提速34.96%,单次最快提速达65.88%,先行判决金额共计8500万余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