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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某寻衅滋事案

被告人张某于2007年9月从远郊至北京某职业技术学院就读中专一年级。因家庭经济状况不佳,张某自认为比别人条件差,害怕被同学看不起。在入学至2008年4月住校就读期间,多次强行向同学李某某、马某某、孙某、张某等人索要财物,并以玩摔跤为名随意殴打同学。2008年4月13日22时许,张某在该校学生宿舍内,以给手机充值为由,强行向学生李某某索要人民币50元。

张某寻衅滋事案

(一)基本案情

被告人张某于2007年9月从远郊至北京某职业技术学院就读中专一年级。因家庭经济状况不佳,张某自认为比别人条件差,害怕被同学看不起。在入学至2008年4月住校就读期间,多次强行向同学李某某、马某某、孙某、张某等人索要财物,并以玩摔跤为名随意殴打同学。2008年4月13日22时许,张某在该校学生宿舍内,以给手机充值为由,强行向学生李某某索要人民币50元。李某某不同意,张某便强迫李某某与其掰手腕,并对李某某进行殴打,致李某某左手第四掌骨基底骨折,经法医鉴定为轻伤。被告人张某于当晚被抓获,其向被害人索要钱款已起获并退还。

在诉讼过程中,经法院主持调解,双方达成调解协议,张某赔偿李某某医疗费、交通费、营养费、护理费等经济损失共计2858.87元。

(二)裁判结果

北京市石景山区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张某随意殴打他人并致人轻伤,多次强拿硬要他人财物,情节严重,其行为扰乱学校秩序,已构成寻衅滋事罪,依法应予惩处。鉴于被告人张某犯罪时未成年,积极赔偿被害人的损失且自愿认罪,依法对其从轻处罚。依据刑法有关规定,以寻衅滋事罪判处张某拘役六个月。

(三)典型意义

校园本该是学生学习和生活的净土,给大众的感觉总是安全、美好的。然而,现在校园暴力事件频发,造成许多未成年学生人身和精神上的伤害与痛苦,社会影响恶劣。本案中,被告人张某对同学强拿硬要、随意殴打的行为,不仅侵害受害同学的财产、人身权益,严重扰乱校园秩序,而且导致同学们心理遭受严重伤害、承受巨大压力。因此,综合考虑本案情节,对于此类校园暴力案件,虽然被告人张某系在校学生且系未成年人,但其行为触犯了法律,应当依法给予相应惩处,以达到保护未成年被害人权益和教育未成年被告人的双重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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