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主与法制网讯(□刘楷文 通讯员李鹏章)广东省河源市八届人大常委会第五次会议对《河源市暴雨灾害预警与响应条例(草案)》(以下简称《条例(草案)》)进行初审。此次《条例》制定出台,将弥补河源市在气象灾害防御方面的立法空白,开创河源立法新篇章。
河源市位于广东省中北部,地处东江中上游,属亚热带季风气候,境内有罗浮山脉、九连山脉、莲花山支脉等,降雨特征非常显著,暴雨灾害发生频率高。同时,因河源市地形地貌复杂,暴雨容易造成洪涝、山洪和地质灾害等次生衍生灾害,且山区防灾抗灾基础设施薄弱、承灾能力差,容易造成严重灾害损失。据统计,近30年来,给河源市造成较大生命财产损失的气象灾害超过96%为暴雨(含台风引发的降水)灾害。特别是2005年“6•20”特大洪涝灾害,造成全市100个乡镇受灾,直接经济损失达11.64亿元;2019年“6•10”“6•12”特大洪涝地质灾害,造成全市88个乡镇受灾,受灾人口38.76万人,直接经济损失达37.41亿元。
面对暴雨灾害频发易发重发的严峻形势,河源市委书记、市人大常委会主任林涛高度重视,在2021年8月2日调研应对暴雨气象灾害防御工作时强调指出:暴雨灾害已成为制约河源经济社会发展、危及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的重要因素,已成为建设幸福和谐美丽河源的重要障碍。在全球气候变暖的大背景下,特别是郑州等地因极端天气造成的严重气象灾害也给河源敲响了警钟,气象灾害防御工作对我们提出了新的更高要求。面对新形势和新挑战,河源要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坚持“人民有所呼,立法有所应”,尽快建立和完善以预警信号为先导的河源市暴雨灾害预警与响应工作长效机制,筑牢气象防灾减灾第一道防线,及时启动《条例(草案)》立法工作,推动暴雨灾害预警与响应工作由行政管理上升到地方立法层面,确保通过立良法来促发展、保善治。
按照河源市委的工作部署和相关要求,市三防指挥部2021年9月成立了以三防办、市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市气象局等等单位为成员的立法工作专班,遵循“小切口”“小快灵”的原则,在充分调研、总结吸收经验教训、起草初稿、公开征求各县区各单位和公众意见、听取专家意见建议及专家论证的基础上,形成了《条例(草案)》。《条例(草案)》共有六章四十五条,涵盖了暴雨灾害预警与响应的各个环节,包含有:总则、预警发布与传播、应急响应、应急保障、法律责任、附则。
初审情况表明,根据河源需要针对暴雨灾害预警与响应进行地方立法,既符合河源市山区特点又结合防灾实际,极具河源特色。同时,《条例(草案)》充分结合了河源市应对暴雨灾害的工作经验和教训,吸纳了人民群众的意见建议,将全过程民主贯穿到立法全过程各方面,对立法选题、立法背景、立法目的、概念定义、政府及基层组织职责、部门职责等一般性条款作出了具体表述,重点明确了暴雨预警发布与传播机制,规定了暴雨灾害应急响应措施,突出了应急救援能力建设,强化了资金保障和物资供应等要求,整体框架完整,内容合法可行,具有较强的可行性和可操作性。
与此同时,初审对《条例(草案)》提出了修改意见和建议,提出要进一步细化对部门追责情形,压实部门职责;要体现河源地方的立法特色,突出河源山洪暴雨多的防灾特点,在立法过程中坚持以防为主,强化部门预警能力建设,提高气象预报精准度,加强对预警设施的完善和维护。
河源市人大常委会法工委主任李鹏章表示,灾害无情人民有义,“降服”暴雨 ,立法有为。在条例草案的起草过程中,市委领导正确到位,市人大主导得力,市政府高度重视,市气象局、市应急管理局、市司法局等单位做了大量工作,条例草案总体上质量较高,可行性较强,但在具体操作性、有效性、合理性等方面还有待加强。接下来,市人大常委会将根据市委要求坚持依法立法、为民立法、开门立法和精准立法原则,按照前瞻性、广泛性、针对性的立法方针,严格遵循“听党话、依法办、讲规矩、按程序、保质量、提速度、立良法、促善治”的河源立法模式,努力在广东省人大的指导帮助下,提高政治站位,增强政治自觉,做好统筹谋划,把握主动权,有计划、有步骤地安排好《条例(草案)》调研、论证、评估、报批工作,争取早日制定出台法规,以实际行动忠诚捍卫“两个确立”,坚决做到“两个维护”,充分发挥在践行全过程人民民主中的重要作用,确保立法成果转化为治理效能,以实际行动迎接党的二十大胜利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