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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案释法:醉驾“驶”不得

民主与法制网讯(口李锡平 通讯员 王先忠 钟黎洁)2011年醉驾入刑以来,虽然经过长达十余年的打击和治理但醉驾案件仍一直多发、频发!其中...

民主与法制网讯(口李锡平 通讯员 王先忠 钟黎洁)2011年醉驾入刑以来,虽然经过长达十余年的打击和治理但醉驾案件仍一直多发、频发!其中重要原因在于行为人心存侥幸,法制意识淡薄,醉驾不仅违反交通法律法规,更严重的可能会危及亲人和他人的生命安全,最终导致悲剧的发生。

【醉驾毁掉一个家庭】

2011年7月,李某酒后驾驶两轮摩托车,搭载其妻子邓某和女儿李某欣,车辆失控冲上路边人行辅道,造成邓某受伤、李某欣经抢救无效死亡。经鉴定,李某驾驶车辆时的血液乙醇(酒精)含量为99.9mg/100ml。经交警部门认定,李某承担事故的全部责任,邓某、李某欣不承担事故责任。经依法审查,中山市第一人民检察院认为李某与被害人邓某、李某欣系夫妻、父女关系,案发后李某认真悔罪,长期照顾被害人邓某并取得原谅,且李某具有自首情节,自愿认罪认罚,于2022年12月15日对李某作出相对不起诉决定。

一次醉驾,一个幸福的家庭也被毁掉,一个正值黄金年龄的年轻生命就此消失,留给家人无尽的悲伤。

【醉驾导致悲剧发生】

2021年11月,曾某明驾驶重型半挂牵引车牵引挂重型专项作业半挂车,在某路段突然往右侧变更车道,驾驶无牌两轮轻便摩托车,载被害人曹某禾,且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的冯某明,因避让不及时发生碰撞,造成被害人曹某禾当场死亡、冯某明受伤及双方车辆损坏的后果。经鉴定,冯某明驾驶车辆时的血液乙醇(酒精)含量为132.97mg/100ml。交警部门认定,曾某明承担事故的主要责任,冯某明承担事故的次要责任,被害人曹某禾无责任。2022年2月18日,中山市第一市区人民检察院以被告人曾某明涉嫌交通肇事罪向中山市第一人民法院提起公诉。法院以交通肇事罪判处被告人曾某明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一年六个月。

酒精会对人体的中枢神经起麻醉抵制作用,降低驾驶员的控制能力,减缓反应速度。在此次事故中,如果冯某明没有酒后驾车,也许可以避免悲剧的发生。

【醉驾让他丢了工作】

2020年11月,郑某聪(系机关单位工作人员)酒后驾驶无号牌两轮普通摩托车,行驶至某路段时,被公安人员查获。经鉴定,郑某聪驾驶车辆时的血液乙醇(酒精)含量为289.9mg/l00mL。2021年8月25日,中山市第一市区人民检察院以被告人郑某聪涉嫌危险驾驶罪向中山市第一人民法院提起公诉。法院以危险驾驶罪判处被告人郑某聪拘役三个月,并处罚金六千元。

该案发生后,郑某聪主动申请离职,但即使其不主动申请离职,劳动者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用人单位可以与其解除劳动合同。

【醉驾常客丧失自由】

20221月,李某酒后驾驶小型普通客车行使至某路段时,被公安人员查获。经鉴定,李某驾驶车辆时的血液乙醇(酒精)含量为137.45mg/l00mL。2022年8月18日,中山市第一市区人民检察院以被告人李某涉嫌危险驾驶罪向中山市第一人民法院提起公诉。法院以危险驾驶罪判处被告人李某拘役二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二万元。

李某曾于2017年4月6日被中山市第一人民法院以危险驾驶罪判处拘役三个月,缓刑四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元。李某没有吸取教训,被吊销驾驶证后再次酒驾,因而受到法律的严惩,失去了人身自由。

【检察官温馨提示】

酒驾成本高,劝君莫侥幸。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交通肇事罪】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因而发生重大事故,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交通运输肇事后逃逸或者有其他特别恶劣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因逃逸致人死亡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之一 【危险驾驶罪】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拘役,并处罚金:(一)追逐竞驶,情节恶劣的;(二)醉酒驾驶机动车的;(三)从事校车业务或者旅客运输,严重超过额定乘员载客,或者严重超过规定时速行驶的;(四)违反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规定运输危险化学品,危及公共安全的。机动车所有人、管理人对前款第三项、第四项行为负有直接责任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有前两款行为,同时构成其他犯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

希望大家引以为戒,加强自我约束,守住法律底线,坚决做到“喝酒不开车,开车不喝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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