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主与法制网讯(口李锡平 通讯员 刘洪希 童燕飞)7月4日、16日,广东省中山市城区接连发生2宗“开门杀”事故。其中,7月4日的案件更是造成被撞的电动自行车驾驶人甘某重伤不治身亡。
7月4日15时50余分,城区交警大队接到当事司机报警,称西区沙朗港隆南路某二手车市场对开路段发生一宗电动自行车和小轿车相撞的交通事故,有人受伤,并已联系120救治,请求处警。
事故现场。通讯员供图
事故处理民警到达现场后,看到一辆粤T号牌白色小轿车停在右侧路边的限时停车位,车辆左侧横向倒着一辆电动自行车。经初步询问,得知事发时间为15时49分,受伤女子已被救护车送往医院救治。
据肇事司机王某称,15时30分许,他将车辆停在道路右边的限时停车位等朋友。由于没有留意车外情况,在他打开车门准备下车时,一名女子驾驶电动自行车驶来,但他已来不及再关上车门,对方也难以转向,结果导致电动自行车撞上了车门,并连人带车倒地。事故发生后,他立即拨打电话叫救护车将受伤女子送往医院抢救。
而在十几天之后的7月16日21时,城区再次发生一宗因“开门”而引发的交通事故。
事发当时,易某驾驶粤A号牌白色小轿车搭载李某行至东区广珠公路维也纳酒店停车场后,李某打开后排车门准备下车时,后方一辆蓝色粤T号牌小轿车驶来,双方避让不及发生碰撞,事故造成粤A号牌小轿车车门以及粤T号牌蓝色小轿车右侧后视镜及车身轻微损坏。所幸事故没有造成人员受伤。
经现场勘查及调查取证,确认易某临时停车时妨碍正常行驶的车辆通行、李某开关车门妨碍其他车辆通行是引发事故发生的全部原因,两人依法共同承担事故的全部责任。
7月20日,从城区交警大队获悉,7月4日的“开门杀”事故中,受伤女子甘某因头部倒地,造成颅脑损伤,最终因抢救无效十几天后身亡。
四招有效避免“开门杀”事故
上述两宗事故的办案民警表示,道路交通法规明文规定,车辆停稳前不得开车门和上下人员,开关车门不得妨碍其他车辆和行人通行。过去发生的因开关车门而引发交通事故,多是因为当事司机和乘客缺乏安全意识所致,而造成后方非机动车驾驶人严重伤亡的,也与其车速过快、安全防护措施不足有一定关系。
为避免类似事故的发生,摩托车、电动自行车驾驶人和行人出行时应注意以下几点:
1、驾驶人应养成良好的停车习惯,尽量将车停放在划线车位内,不影响其他车辆和行人通行,更不要在非机动车道内随意停车。
2、司乘人员下车时,先观察车辆侧后方的情况,并先推开一条缝,确认安全再开门下车。由于司机都是从左侧开门下车,因此在开车门前,应先通过后视镜观察后方来车情况。如果开车门时看到后方有人应立即关车门。
3、乘客下车前,驾驶人应主动提醒从右侧下车,特别是后排乘客,在看清后方来车情况,确认安全后再开门下车。如无特殊需求,后排乘客尽量避免从左侧下车。
4、非机动车、行人尽量不要走机动车道,在没有非机动车道的道路行驶或行走时,应靠道路右侧通行,并注意前方路况。驾驶摩托车、电动自行车出行时还应按规定佩戴安全头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