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主与法制网讯(□吴思敏 通讯员 公新文)近日,“平安厅”广州公安局长信箱收到市民陆先生来信,其称通过人才引进入户渠道,向相关审批部门申请获得了入户信息卡,打算入户到其岳父在花都区的房产上。但在办理入户核准业务过程中,由于入户地址的房产不属于其本人或直系亲属所有,未能成功办理。对此,陆先生表示能否修改入户信息卡上的入户地址后重新申请办理?
广州公安户政部门表示,陆先生所说的入户信息卡,是指《广州市入户人员信息卡》,一般由省、市引进人才审批部门审核批准入户后予以签发(入户人员可通过“穗好办”APP自行下载打印),公安机关则负责为持有《广州市入户人员信息卡》的入户人员办理入户核准和入户登记业务。
其中,《广州市入户人员信息卡》中的“入户所属区”“原户口登记机关”“原户口所在地址”“拟入户地址”等项目信息填报如有不准确的,受理地公安机关可根据《广州市户籍迁入管理规定》的登记入户地址顺序进行核实修改后,予以办理。而其他项目如有错漏或涂改的,需引进人才审批部门换发新卡后才能到公安机关办理。所以,陆先生可以由公安机关核实修改为其工作单位集体户或工作单位注册地址的公共集体户后办理,无需重新换发新卡。
那么,哪些人员入户广州市需要申办入户信息卡,又该如何办理后续的入户核准及入户登记业务呢?
一、申办人员类型
下列人员经省、市有关职能部门审核批准入户后,予以签发入户信息卡:
(一)人才引进(工作调动、招聘、招录、归国留学人员)。
(二)接收大中专、技工应届毕业生。
(三)安置类(包括军队的离退休干部、转业干部、复员干部、退役士兵、无军籍职工、优秀退役士兵、随军家属、文职干部)。
(四)积分制入户。
二、所需办事材料
(一)人才引进:入户信息卡、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对属于引进出国留学人员且原籍已注销户口的,则需审核入户信息卡、户口注销证明和本市出入境管理部门的《办理户口通知》。
(二)接收应届毕业生:入户信息卡、《户口迁移证》(或《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
(三)安置类:
1.对属于离退休干部、转业干部、复员干部、退役士兵的,审核入户信息卡、离退休证(或转业证、复员证、退伍证)、居民身份证或户口注销证明。
2.对属于其他人员的审核入户信息卡、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
(四)积分制入户:入户信息卡、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
三、办理查询渠道
(一)办理渠道。广州市户口市外迁入业务已实现“全城通办”,申请人备齐办事材料后,选择窗口办理的,可登陆“广州公安”微信公众号,在“政务服务——热门服务——户政预约——市外迁入”上选择任一户政业务办理点,预约成功后到场办理。选择网上办理的,可在“政务服务——热门服务——户政网办——市外迁入”上申办,选择邮政快递收寄办事材料的,可实现免预约、零跑动办理服务。
(二)查询渠道。对于业务办理过程中,需查询进度的群众,可在“广州公安”微信公众号“政务服务——户政——业务查询——户口业务办理进度查询”了解业务进展情况。如对办理进度存在疑问的,请及时向广州市12345便民服务热线咨询了解。
温馨提醒:根据广州市户籍管理规定,户口市外迁入广州或户口市内迁移等业务办理中,所指的直系亲属,是指父母、配偶、子女。因此,属于符合广州市入户条件办理市外迁入广州业务的人员,可以把户口迁入本人或直系亲属(父母、配偶、子女)在广州市的合法房产地址上立居民家庭户,但对于非直系亲属的房产,暂不在受理范围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