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信息
发文字号
效力级别 香港法规
时效性 现行有效
颁布日期 2001-03-16
实施日期 2001-03-16
发布机关 香港
正文
赋权条文 版本日期 16/03/2001
(第560章第26条)
[2001年3月16日]2001年第38号法律公告
(本为2000年第356号法律公告)
第1条 (已失时效而略去) 版本日期 16/03/2001
(已失时效而略去)
第2条 特别效果物料列表 版本日期 16/03/2001
特别效果物料列表列于附表。
附表 版本日期 16/03/2001
[第2条]
特别效果物料列表
第I部 烟火特别效果物料
项 描述
1.软壳雷管
2.导爆索
3.锥形装药
4.非电引爆索
5.升举弹
6.已组装的烟火特别效果装置,包括威也剪及爆炸螺栓
7.模拟磷及类似物料
8.其他物料,而其用途是藉燃烧、爆燃或震爆引起自持及自给的热化学反应,以产生热力、光、声音、气体、烟或上述效果的组合
第II部 烟火特别效果物料
项 描述
1.黑火药成分装药及装置
2.无烟粉末装药及装置
3.慢燃粉末装药及装置
4.二元闪光粉装药及装置
5.硝酸纤维素,包括闪光纸、闪光棉及闪光绳
6.烟雾成分装药及装置,包括烟雾弹、烟雾细砾、烟雾丸、烟雾烛、烟雾罐、烟雾信号弹及烟雾手榴弹
7.烟火引火线,包括安全引火线、快燃引火线、黑药引火线、火花线及银药引火线
8.电火柴
9.已组装的烟火特别效果装置(威也剪及爆炸螺栓除外)
10.导火索
11.点火器
12.不属雷管的爆管
13.不属雷管的反应弹
第III部 非烟火特别效果物料组别A
《气体安全条例》(第51章)所指的石油气组别B
《危险品(适用及豁免)规例》(第295章,附属法例)附表的第1类危险品以外的危险品组别C石松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