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信息
发文字号
效力级别 香港法规
时效性 现行有效
颁布日期 2001-12-01
实施日期 1970-01-01
发布机关 香港
正文
条文标题: 赋权条文 (由2001年第123号法律公告废除) 版本日期: 01/12/2001
条文标题: 赋权条文 版本日期: 30/06/1997
注意 : 这是过去版本,最新情况见现行版本。
(第400章第8A(1)条)
〔1996年5月1日〕
(本为1996年第30号法律公告)
第1条 (已失时效而略去)
版本日期: 30/06/1997
(已失时效而略去)
(1996年制定)
宪报编号: L.N. 123 of 2001
第2条 (由2001年第123号法律公告废除) 版本日期: 01/12/2001
第2条 指定范围 版本日期: 30/06/1997
注意 : 这是过去版本,最新情况见现行版本。
附表内的地区乃设立的指定范围。
(1996年制定)
宪报编号: L.N. 123 of 2001
附表:(由2001年第123号法律公告废除) 版本日期: 01/12/2001
附表:版本日期: 30/06/1997
注意 : 这是过去版本,最新情况见现行版本。
[第2条]
1. 由规划环境地政司签署并存放于香港土地注册处的编号 EPD/NP/HKI-01 图则上以粗黑线围起的香港岛及长洲地区。
2. 由规划环境地政司签署并存放于香港土地注册处的编号 EPD/NP/KLN-01 图则上以粗黑线围起的九龙地区。
3. 由规划环境地政司签署并存放于香港土地注册处的编号 EPD/NP/NT-01 图则上以粗黑线围起的大埔、粉岭及上水地区。
4. 由规划环境地政司签署并存放于香港土地注册处的编号 EPD/NP/NT-02 图则上以粗黑线围起的沙田、西贡、将军澳及白沙湾地区。
5. 由规划环境地政司签署并存放于香港土地注册处的编号 EPD/NP/NT-03 图则上以粗黑线围起的荃湾、葵青及愉景湾地区。
6. 由规划环境地政司签署并存放于香港土地注册处的编号 EPD/NP/NT-04 图则上以粗黑线围起的屯门、元朗、天水围及米埔地区。
(1996年制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