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信息
发文字号
效力级别 香港法规
时效性 现行有效
颁布日期 2002-09-06
实施日期 1970-01-01
发布机关 香港
正文
颁布日期:20020906 颁布单位:香港
赋权条文 版本日期 06/09/2002
(第313H章第11条)
[2002年9月6日]
(本为2002年第138号法律公告)
第1条 限制区域界线 版本日期 06/09/2002
现宣布放于海事处处长的办事处、并由海事处处长签署编号为DM24a/1至DM24a/6的图则(日期为2002年3月5日)上以粉红色显示的在名为中国客运码头的渡轮终点码头内的土地范围,是为施行《船舶及港口管制(渡轮终点码头)规例》(第313章,附属法例)而指定的限制区域。
第2条 (已失时效而略去) 版本日期 06/09/2002
(已失时效而略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