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法规

当前位置:首页 > 法律法规 > 香港法规

机场管理局条例(机场区地图)令

基本信息 发文字号 效力级别 香港法规 时效性 现行有效 颁布日期 2003-02-15 实施日期 200...

基本信息

发文字号

效力级别 香港法规

时效性 现行有效

颁布日期 2003-02-15

实施日期 2003-02-15

发布机关 香港

正文

赋权条文 版本日期 15/02/2003

(第483章第37条)

[2003年2月15日]

(本为2002年第198号法律公告)

第1条 (已失时效而略去) 版本日期 15/02/2003

(已失时效而略去)

第2条 机场区 版本日期 15/02/2003

机场区由以下范围组成─

(a)位于赤角及其附近的土地范围;及

(b)位于沙洲及其附近的土地范围,而该等范围在一份称为“机场管理局条例(第483章)机场区地图”的地图上划定并加上红边显示,该份编号为AA001A的地图已于2002年12月2日由民航处处长签署,并由机场管理局备存。

第3条 (已失时效而略去) 版本日期 15/02/2003

(已失时效而略去)

文章评论

表情

共 0 条评论,查看全部
  • 这篇文章还没有收到评论,赶紧来抢沙发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