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信息
发文字号
效力级别 香港法规
时效性 现行有效
颁布日期 2003-02-15
实施日期 2003-02-15
发布机关 香港
正文
赋权条文 版本日期 15/02/2003(第483章第37条)
[2003年2月15日]
(本为2002年第198号法律公告)
第1条 (已失时效而略去) 版本日期 15/02/2003
(已失时效而略去)
第2条 机场区 版本日期 15/02/2003
机场区由以下范围组成─
(a)位于赤角及其附近的土地范围;及
(b)位于沙洲及其附近的土地范围,而该等范围在一份称为“机场管理局条例(第483章)机场区地图”的地图上划定并加上红边显示,该份编号为AA001A的地图已于2002年12月2日由民航处处长签署,并由机场管理局备存。
第3条 (已失时效而略去) 版本日期 15/02/2003
(已失时效而略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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