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信息
发文字号
效力级别 香港法规
时效性 现行有效
颁布日期 2005-01-01
实施日期 2005-01-01
发布机关 香港
正文
赋权条文 版本日期 01/01/2005(第362章第2(2)(b)(ii)条)
[2005年1月1日]
(本为2004年第157号法律公告)
第1条 (已失时效而略去) 版本日期 01/01/2005
(已失时效而略去)
第2条 制造国 版本日期 01/01/2005
为施行本条例,凡用以制成织片成衣的成形针织衫片─
(a)于某国家织造;或
(b)于某国家被缝制成该等织片成衣,
该等织片成衣须视为是在该国家制造或生产。
第3条 命令不适用的情况 版本日期 01/01/2005
本命令不适用于《商品说明(制造地方)(织片成衣)公告》(第362章,附属法例G)所适用的织片成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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