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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租汽车许可证(数目限定)公告

基本信息 发文字号 效力级别 香港法规 时效性 现行有效 颁布日期 1997-06-30 实施日期 199...

基本信息

发文字号

效力级别 香港法规

时效性 现行有效

颁布日期 1997-06-30

实施日期 1997-06-30

发布机关 香港

正文

赋权条文 版本日期 30/06/1997

*(道路交通(公共服务车辆)规例第19(1)条)

[1981年4月10日]

(本为1981年第128号法律公告)

注:

*本公告具有效力,犹如乃根据该条而订立一样。

第1条 引称 版本日期 30/06/1997

本公告可引称为《出租汽车许可证(数目限定)公告》。

第2条 限定 版本日期 15/08/1998

可发出的出租汽车许可证总数如下─

(a)供私家出租汽车服务的为1500份;

(b)供酒店出租汽车服务的为400份;(1982年第106号法律公告;1989年第293号法律公告)

(c)供机场出租汽车服务的为60份;

(d)供学校出租汽车服务的为1500份;

(e)供旅游出租汽车服务的为400份。(1986年第291号法律公告;1995年第455号法律公告;1998年第276号法律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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