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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生注册(费用)规例

基本信息 发文字号 效力级别 香港法规 时效性 现行有效 颁布日期 1997-06-30 实施日期 199...

基本信息

发文字号

效力级别 香港法规

时效性 现行有效

颁布日期 1997-06-30

实施日期 1997-06-30

发布机关 香港

正文

赋权条文 版本日期 30/06/1997

(第161章第33(1)条)

[1997年1月24日]1997年第44号法律公告

(本为1996年第517号法律公告)

第1条 (已失时效而略去) 版本日期 30/06/1997

(已失时效而略去)

第2条 费用 版本日期 30/06/1997

根据本条例须缴付的费用现于附表内列出。

附表 版本日期 01/01/2001

[第2条]

费用

项 详情 费用$

1. 在普通科医生名册的第I部注册 960

2. 在普通科医生名册的第II部注册 290

3. 在普通科医生名册的第III部注册 960

4. 将姓名列入专科医生名册 960

5. 重新列入普通科医生名册或专科医生名册 600

6. 良好声誉证明书 370

7. 核实在普通科医生名册上注册或将姓名

列入专科医生名册的证明书 290

8. 普通科医生名册或专科医生名册的更改 300

9. 普通科医生名册或专科医生名册内任何

记项的核证副本 385

10. 下述医生的执业证明书─

(a)根据本条例第14条在普通科医生名

册注册的医生 420

(b)根据本条例第14A条有限度注册的医生 420

(c)根据本条例第14B条暂时注册的医生 275

11. 取得本条例第19A条所指的证明书须缴

付的保留费用 290

12. 根据本条例第7A(1)(a)条提出的申请 1200

13. 执业资格试费用─

(a)专业知识考试 2005

(b)医学英语技能水平测验 805

(c)临床考试 1610

(d)临床考试中任何一科 600

14. 在本条例第10A条所指的评核期内所

接受的训练纪录的核证副本 300

15. 任何研讯程序的逐字逐句纪录,以72

字为一单位的每页码或其部分 73

(2000年第313号法律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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