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法规

当前位置:首页 > 法律法规 > 香港法规

1994年辅助医疗业条例(适用于视光师)令

基本信息 发文字号 效力级别 香港法规 时效性 现行有效 颁布日期 1997-06-30 实施日期 199...

基本信息

发文字号

效力级别 香港法规

时效性 现行有效

颁布日期 1997-06-30

实施日期 1997-06-30

发布机关 香港

正文

赋权条文 版本日期 30/06/1997

(第359章第1(2)条)

[1994年9月16日]

(本为1994年第501号法律公告)

总督根据《辅助医疗业条例》第1(2)条已指定─

(a)1994年12月1日为该条例第10(1)、(2)、(3)、(4)(a)及(b)、(5)及(6)、11(4)、12、13(1)、(2)及(4)、14、14A、15、15A、15B、16(2)、(3)及(5)、26(2)、27(a)及(b)、28及30条适用于该条例附表第5项所指明的专业的日期;

(b)1996年4月1日为该条例第10(4)(c)、(d)及(e)、13(3)、16(1)、(6)及(7)、17、18、18A、20(1)、(2)及(4)、21、22、23、24、25、26(3)及27(c)、(e)、(f)及(g)条适用于该条例附表第5项所指明的专业的日期;及

(c)1996年7月1日为该条例第11(1)、(2)及(3)及20(3)及(5)条适用于该条例附表第5项所指明的专业的日期。

文章评论

表情

共 0 条评论,查看全部
  • 这篇文章还没有收到评论,赶紧来抢沙发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