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信息
发文字号
效力级别 香港法规
时效性 现行有效
颁布日期 1997-06-30
实施日期 1970-01-01
发布机关 香港
正文
颁布日期:19970630 颁布单位:香港
赋权条文 版本日期 30/06/1997
(第178章第22条)
〔1974年2月22日〕
(本为1974年第32号法律公告)
第1条 引称 版本日期 30/06/1997
本公告可引称为《指明公职人员公告》。
第2条 指明公职人员 版本日期 30/06/1997
附表所载的公职人员现予指明,以便施行《婚姻制度改革条例》(第178章)第Ⅴ部。
附表条 附表 版本日期 30/06/1997
1.调解主任
2助理调解主任
上一篇:婚姻制度改革(表格)规例
下一篇:商标(边境措施)规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