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法规

当前位置:首页 > 法律法规 > 香港法规

戒毒所(喜灵洲戒毒所)令

基本信息 发文字号 效力级别 香港法规 时效性 现行有效 颁布日期 1997-06-30 实施日期 199...

基本信息

发文字号

效力级别 香港法规

时效性 现行有效

颁布日期 1997-06-30

实施日期 1997-06-30

发布机关 香港

正文

赋权条文 版本日期 30/06/1997

(第244章第3条)

[1994年3月18日]

(本为1994年第177号法律公告)

第1条 喜灵洲戒毒所的指定 版本日期 06/01/2005

现将喜灵洲岛及岛上建筑物(喜灵洲戒毒所(附属中心)内称为11号、12号、13号、14号及15号囚仓的建筑物的部分、励新惩教所及喜灵洲惩教所除外),指定为戒毒所,并称为喜灵洲戒毒所。

(1994年制定。1994年第249号法律公告;1997年第401号法律公告;2002年第5号法律公告;2004年第176号法律公告)

第2条 (已失时效而略去) 版本日期 30/06/1997

(已失时效而略去)(1994年制定)

 

上一篇:戒毒所(综合)令

下一篇:边境禁区令

文章评论

表情

共 0 条评论,查看全部
  • 这篇文章还没有收到评论,赶紧来抢沙发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