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信息
发文字号
效力级别 香港法规
时效性 现行有效
颁布日期 1997-06-30
实施日期 1997-06-30
发布机关 香港
正文
赋权条文 版本日期 30/06/1997
(第244章第3条)
[1994年3月18日]
(本为1994年第177号法律公告)
第1条 喜灵洲戒毒所的指定 版本日期 06/01/2005
现将喜灵洲岛及岛上建筑物(喜灵洲戒毒所(附属中心)内称为11号、12号、13号、14号及15号囚仓的建筑物的部分、励新惩教所及喜灵洲惩教所除外),指定为戒毒所,并称为喜灵洲戒毒所。
(1994年制定。1994年第249号法律公告;1997年第401号法律公告;2002年第5号法律公告;2004年第176号法律公告)
第2条 (已失时效而略去) 版本日期 30/06/1997
(已失时效而略去)(1994年制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