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信息
发文字号
效力级别 香港法规
时效性 现行有效
颁布日期 1998-04-01
实施日期 1970-01-01
发布机关 香港
正文
赋权条文 版本日期 01/04/1998(第499章第32条)
[1998年4月1日]1998年第72号法律公告
(本为1997年第456号法律公告)
第1条 (已失时效而略去) 版本日期 01/04/1998
(已失时效而略去)
第2条 根据本条例提出申请的费用 版本日期 01/04/1998
附表所指明的费用是本条例第5(2)(d)、6(2)、10(1)(e)、12(5)及13(6)条(视属何情况而适用)所指的订明的申请费用。
第3条 费用的宽免 版本日期 01/04/1998
任何政府部门,如非根据《营运基金条例》(第430章)所指的营运基金运作,则无须缴付附表指明的任何费用。
附表 版本日期 22/12/2000
[第2及3条]
申请费用
项目 详情 费用$
1.申请本条例第5(1)(a)条提述的环境影响评估研究概要 16325
2.根据本条例第5(1)(b)条申请批准直接申请环境许可证 18760
3.根据本条例第6(2)条申请批准环境影响评估报告 42190
4.申请本条例第10(1)(a)条提述的环境许可证 16535
5.申请本条例第12(1)条提述的新的环境许可证 6030
6.根据本条例第13(1)条申请更改环境许可证的条件 8245
(2000年第311号法律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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