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法规

当前位置:首页 > 法律法规 > 香港法规

水污染管制(南区第二附水质管制区)令

基本信息 发文字号 效力级别 香港法规 时效性 现行有效 颁布日期 1999-09-24 实施日期 197...

基本信息

发文字号

效力级别 香港法规

时效性 现行有效

颁布日期 1999-09-24

实施日期 1970-01-01

发布机关 香港

正文

    赋权条文 版本日期 24/09/1999

(第358章第4条)

[1999年9月24日]

(本为1999年第225号法律公告)

第1条 南区第二附水质管制区的宣布 版本日期 24/09/1999

现宣布附表内较详细地描述的香港境内部分为水质管制区,称为南区第二附水质管制区。

附表 版本日期 24/09/1999

[第1条]

在规划环境地政局局长于1999年9月3日签署、存放于香港土地注册处、由2张编号分别为SSSWCZ1及SSSWCZ2的纸张所组成并描述为“南区第二附水质管制区”的地图上,以灰色界线划定的香港范围。

 

文章评论

表情

共 0 条评论,查看全部
  • 这篇文章还没有收到评论,赶紧来抢沙发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