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信息
发文字号
效力级别 香港法规
时效性 现行有效
颁布日期 1999-09-24
实施日期 1970-01-01
发布机关 香港
正文
赋权条文 版本日期 24/09/1999(第358章第4条)
[1999年9月24日]
(本为1999年第225号法律公告)
第1条 南区第二附水质管制区的宣布 版本日期 24/09/1999
现宣布附表内较详细地描述的香港境内部分为水质管制区,称为南区第二附水质管制区。
附表 版本日期 24/09/1999
[第1条]
在规划环境地政局局长于1999年9月3日签署、存放于香港土地注册处、由2张编号分别为SSSWCZ1及SSSWCZ2的纸张所组成并描述为“南区第二附水质管制区”的地图上,以灰色界线划定的香港范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