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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358S章 水污染管制(大鹏湾水质-法律法规

【法规名称】 第358S章 水污染管制(大鹏湾水质管制区)令 ...
【法规名称】 
【法规编号】 79277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第358S章 水污染管制(大鹏湾水质管制区)令


  (第358章第4(1)(a)条)
  
  [1990年11月30日]
  
  (本为1990年第377号法律公告)
  
  第358S章 第1条引称
  
  本命令可引称为《水污染管制(大鹏湾水质管制区)令》。
  
  第358S章 第2条大鹏湾水质管制区的宣布
  
  为施行本条例,现宣布附表内所描述的香港境内部分为水质管制区,称为大鹏湾水质管制区。
  
  第358S章 第3条监督的指定
  
  环境保护署署长获指定为大鹏湾水质管制区的监督。
  
  第358S章附表
  
  [第2条]
  
  在规划环境地政司于1990年11月23日签署、存放于香港土地注册处、编号 MBWCZ 1、MBWCZ 2、MBWCZ 3、MBWCZ 4 及 MBWCZ 5 及比例为1:20000的一系列地图上,描述为“大鹏湾水质管制区”并以灰边为界的香港范围及附属于该范围的领海。
  
  (1993年第8号第30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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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博 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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