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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311T章 空气污染管制(干洗机)(-法律法规

【法规名称】 第311T章 空气污染管制(干洗机)(汽体回收)规例 ...
【法规名称】 
【法规编号】 79363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第311T章 空气污染管制(干洗机)(汽体回收)规例


  (第311章第43条)
  
  [2001年11月1日]
  
  (本为2001年第103号法律公告)
  
  第311T章 第1条(已失时效而略去)
  
  第I部
  
  导言
  
  (已失时效而略去)
  
  第311T章 第2条释义
  
  在本规例中,除文意另有所指外─
  
  “出租”(lease) 包括─
  
  (a)为出租而要约或展出;
  
  (b)无偿出租;及
  
  (c)为无偿出租而要约或展出;“出售”(sell) 包括─
  
  (a)为出售而要约或展出;
  
  (b)无偿供应;及
  
  (c)为无偿供应而要约或展出;“全氯乙烯”(perchloroethylene) 指化学程式为C2CI4的物质,又称为四氯乙烯;
  
  “合资格检验师”(competent examiner) 指《工程师注册条例》(第409章)所指属于屋宇设备、气体、化学、环境、轮机及造船,或机械界别的注册专业工程师;
  
  “冷凝器”(refrigerated condenser) 指闭合环路式汽体回收装置,而该装置可藉冷冻作用而使带有全氯乙烯的汽体于其内冷却和凝结;
  
  “汽体回收系统”(vapour recovery system) 指在一个完全封闭的系统内藉以下设施回收全氯乙烯汽体,从而降低干洗机滚筒内全氯乙烯的浓度的系统─
  
  (a)冷凝器连同汽体吸附器;或
  
  (b)任何相等于(a)段所指明设施的设施;“汽体吸附器”(vapour adsorber) 指以一层活性碳或其他吸附剂覆盖的装置,而带有全氯乙烯的汽体会被导入该装置内并吸附其中,然后再进行解吸附;
  
  “使用”(use) 包括操作;
  
  “物料”(materials) 指被干洗的衣物、帷幔、布料制品、纤维布、纺织品、小毛毯、皮革及其他物质;
  
  “非密封型”(vented type) 指具有以下特性的干洗机所属的类型─
  
  (a)在干衣程序中有新鲜空气导入滚筒内;及
  
  (b)机内带有全氯乙烯的汽体是直接或经由控制器件而排出四周空气中的;“相互承认协议”(mutual recognition agreement) 指实施实验所认可制度的各方藉以协定或安排对在其实施的实验所认可制度下获认可的测试实验所予以相互承认的协议或安排;
  
  “指明期间”(specified period) 就─
  
  (a)非密封型现存干洗机而言,指本规例生效日期之后的5年;
  
  (b)密封型现存干洗机而言,指本规例生效日期之后的7年;“香港认可处”(HKAS) 的涵义与创新科技署署长代政府管理的香港实验所认可计划的《实验所认可规例》(香港实验所认可计划002)中该词的涵义相同;
  
  “香港认可处执行人员”(HKAS Executive) 的涵义与创新科技署署长代政府管理的香港实验所认可计划的《实验所认可规例》(香港实验所认可计划002)中该词的涵义相同;
  
  “香港实验所认可计划”(HOKLAS) 的涵义与创新科技署署长代政府管理的香港实验所认可计划的《实验所认可规例》(香港实验所认可计划002)中该词的涵义相同,而该计划的宗旨亦与该规例中所述宗旨相同;
  
  “核准”(approved) 指根据第4条获核准;
  
  “逃逸性控制系统”(fugitive control system) 指具备以下功能的器件:从干洗机的门、钮扣及布屑收集器、蒸馏器或其他特设的开口收集全氯乙烯汽体,并将该汽体输往减少全氯乙烯成份的器件,然后排出四周空气中;
  
  “现存干洗机”(existing machine) 指在本规例生效前已在香港存在的干洗机;
  
  “干衣程序”(drying cycle) 指符合以下说明的工序─
  
  (a)在物料于干洗机内洗濯及脱液后,将物料上剩余的全氯乙烯除去;
  
  (b)开始时加热,继而启动汽体回收系统;及
  
  (c)在干洗机的滚筒停止转动时结束;“干洗场”(dry-cleaning laundry) 指装设有干洗机(不论是如何装设)的处所;
  
  “干洗机”(dry-cleaning machine) 指用全氯乙烯除去物料上的污渍、油脂、涂料或其他无用物质的机器;
  
  “密封型”(non-vented type) 指具有以下特性的干洗机所属的类型─
  
  (a)洗濯、脱液及干衣程序均在同一部机器内进行;
  
  (b)干衣程序进行时,带有全氯乙烯的汽体会经由汽体回收系统循环流动而不会排出四周空气中;及
  
  (c)其内的汽体只可循以下途径排出四周空气中─
  
  (i)在干衣程序完结后经由逃逸性控制系统排出;及
  
  (ii)在机门开启时排出;“认可实验所”(Accredited Laboratory) 指获创新科技署管理的香港认可处认可或获与香港认可处执行人员订有相互承认协议的团体认可的实验所;
  
  “滚筒”(drum) 指干洗机内用以装载物料的旋转圆筒或圆轮。
  
  第311T章 第3条适用范围
  
  (1)除第(2)款另有规定外,本规例适用于任何干洗机。
  
  (2)如任何型号的现存干洗机成为核准干洗机,则本规例中适用于现存干洗机的条文即停止适用于该型号的干洗机。
  
  第311T章 第4条监督须核准符合规定的密封型干洗机
  
  第II部
  
  核准干洗机
  
  如监督信纳某型号的密封型干洗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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