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治日报全媒体记者 王莹
今年夏天,河南水灾牵动着全国人民的心,众多企业和个人纷纷行动,积极参与救援、捐赠钱款物资,为河南抗洪尽一份力量。福建鞋企鸿星尔克更是凭借向郑州捐赠价值5000万元的物资火出圈,线上线下的门店一度被热情民众抢购一空。
灾难来临之际,当受灾者需要帮助时,慈善捐赠和慈善募捐能够以最快速度集公众之力为受灾群众提供物质帮助。但是,近几年屡屡发生的诈捐、骗捐现象,不仅恶意消费了公众的善心,让慈善募捐的公信力大大下降,也令面对各种“善行”的公众心中常怀惕怵。
诺而不捐,行为后果当自负
今年7月21日,说唱歌手“孩子王DrakSun”在微博转发了媒体关于河南水灾的消息,并晒出自己向郑州市红十字会捐款1.8万元的转账记录,称自己将“剩下所有的零钱都捐了,多少贡献点力量”。可随后,就有网友发现“孩子王”的捐款金额有问题。根据“孩子王”提供的捐款单号,网友查询出他实际只捐出了100元,坐实了他对捐款记录P图造假的行为。不久,“孩子王”删掉了之前的微博,并重新发布一条微博,为自己捐款P图的行为道歉,还晒出他在7月22日向郑州市红十字会捐款1.8万元的捐赠证书截图,称自己接受大家所有严厉的批评,已经补捐了善款,希望大家不要放弃他。
但事实是,每个人都要为自己的行为买单。22日当天,即将播出的说唱综艺节目《少年说唱企划》在官方微博发文,宣布“孩子王DrakSun”退出节目录制。“孩子王”也表示,自己接受退赛,并承担所有行为的后果。
而就在这一事件发生的前后脚,因再婚生女被一度推到舆论风口浪尖的杭州保姆纵火案受害者家属林某斌,也因被网民举报卷入诈捐风波。
根据举报,林某斌曾接受媒体采访,表示在获得赔偿后会成立“潼臻一生”基金会,专门用来帮助在火灾中受害的人群。但是,这个基金会一直没成立,林某斌却有非法公开募捐的嫌疑。
8月3日,杭州警方发布官方通报,称针对网民举报的林某斌涉嫌偷税漏税、涉嫌非法公开募捐、诈捐等情况,相关部门已按照程序认真展开调查,查证确有违法违规事实的,将依法依规严肃处理。
近年来,一些公众人物或者有影响力的企业在公众场合承诺捐款捐物,却不兑现或者“打折”兑现的现象时有发生。2016年9月,我国慈善法施行,对捐赠行为作出了具体规范。
针对诺而不捐的诈捐行为,慈善法第四十一条规定,捐赠人应当按照捐赠协议履行捐赠义务。捐赠人违反捐赠协议逾期未交付捐赠财产,如有两种情况任一发生,慈善组织或者其他接受捐赠的人可以要求交付。这两种情况分别为:捐赠人通过广播、电视、报刊、互联网等媒体公开承诺捐赠的;捐赠财产用于扶贫、济困的,用于扶老、救孤、恤病、助残、优抚的,用于救助自然灾害、事故灾难和公共卫生事件等突发事件造成的损害并签订书面捐赠协议的。
慈善法规定,捐赠人拒不交付捐赠财产的,慈善组织和其他接受捐赠的人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申请支付令或者提起诉讼。
网上骗捐,非法获利更恶劣
相比较慈善捐赠中的诈捐行为,慈善募捐中的骗捐行为影响更为恶劣。因为骗捐的本质是募捐人通过夸大或者捏造事实来博取捐赠人的善心,从而非法获利。
今年8月6日,河南省新乡县人民法院公开宣判了一起假借防汛救灾名义实施的诈骗犯罪案。
在这次河南水灾中,陕西咸阳男子徐某在朋友圈看到一号召向河南灾区捐款的信息后,扫码加入援助群,并制作虚假购买物资图片发至群内,骗取被害人信任。随后,某高校学生肖某及其两名同学相继给徐某转账9000余元。徐某收到上述爱心款后,却将钱款用于购买彩票等个人消费。最终,经新乡县检察院提起公诉,法院以诈骗罪判处徐某有期徒刑一年,并处罚金1万元。
除了假借救灾名义以外,还有募捐者通过虚构或冒充受害者的方式进行骗捐。
今年上半年,某网站用户小昭(化名)开始发布自己“患胃癌晚期”的帖子,并附上吐血照片,暗示自己没钱治疗。热心网友通过网站的充电、打赏等功能向其提供帮助,截至8月3日,小昭已获取4.45万贝壳的打赏(可按1:1比例兑换人民币),还有一些网友则直接向其现金转账。但很快,就有网友怀疑小昭是编造患癌谎言骗取捐款。8月4日,小昭承认自己并未患癌,并表示会将捐款全部捐给医疗机构。
8月5日,某网站发布公告,称已对小昭的个人空间添加了争议标识,并已封禁其账号;同时呼吁用户捐赠或救助需依法在有资质的机构或平台进行,即日起将对用户发布的求助或募捐类内容予以处理,手段包含但不限于添加提醒标识、对部分内容不予推荐、针对部分用户关闭充电及打赏入口等措施。
风险防范,请认准指定平台
针对违法开展募捐活动面临的法律责任,慈善法规定,应由民政部门予以警告、责令停止募捐活动;对违法募集的财产,责令退还捐赠人;难以退还的,由民政部门予以收缴,转给其他慈善组织用于慈善目的;对有关组织或者个人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款。
梳理近几年频发的骗捐行为,我们不难发现,由于网络的隐蔽性、广泛性和使用对象的不特定性,网络募捐已成为虚假募捐的重灾区。那么,面对网络平台令人真假难辨的求助信息,大家又该如何防止自己的善心被恶意消费呢?
关于网络募捐,慈善法规定,慈善组织通过互联网开展公开募捐的,应当在国务院民政部门统一或者指定的慈善信息平台发布募捐信息,并可以同时在其网站发布募捐信息。
2016年8月,民政部公布了首批慈善组织互联网募捐信息平台的名单,共有13家入选。2018年6月,民政部又公布了第二批平台名单。目前,共有20家互联网募捐信息平台可为慈善组织提供募捐信息发布服务。
为了防止募捐信息发布平台对受捐者事实资料审查不严格导致骗捐事件发生,慈善法规定,广播、电视、报刊以及网络服务提供者、电信运营商,应当对利用其平台开展公开募捐的慈善组织的登记证书、公开募捐资格证书进行验证。未履行验证义务的,责令其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予以通报批评。
今年6月1日起施行的《福建省慈善事业促进办法》也规定,求助人通过以上信息发布平台发布求助信息的,平台应当向公众进行风险防范提示,告知该信息属于个人求助信息。发现求助信息不真实的,应当及时采取必要措施消除影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