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侯某某(乙方)与曹某、曹某某(甲方)就某动迁房签订一份无落款日期的房地产买卖协议。后曹某、曹某某向侯某某出具收到全款的收据。2015年4月25日,侯某某向曹某账户汇入两笔钱款,每笔70万元,随后该两笔钱款分又别汇回侯某某本人农业银行账户及其关联方账户。
14年前的一场工伤事故,让老张失去劳动能力,本想靠劳动仲裁裁决的100多万元赔偿款保障生活,但生效裁决的强制执行却因一份蹊跷的生效民事...
明知他人开设赌场,仍受雇为其接送参赌人员,张某自以为找了一份收入可观的兼职,没承想因此获罪。近日,经湖北省阳新县检察院提起公诉,法...
近期,随着利好因素释放,二手房热度提升。在二手房交易中,为进一步“省钱”,部分当事人就同一套房屋签订两份买卖合同,一份对内,一份对...
民主与法制网讯(记者 张丽娥 通讯员 陈蓝 刘君怡 黄秀怡)“哪里有需要,我们就去哪里!”这不仅仅是一句口号,更是一份庄严承诺。当风...
据路透社7月12日报道,路透社看到的一份机密报告显示,印度反垄断机构的一项调查发现,苹果利用其在iOS操作系统应用商店市场的主导地位,实...
《公平竞争审查条例》8月1日起施行 强化约束,维护公平竞争市场秩序(法治聚焦) 今年初,四川某地政府的一份公告引起当地企业热...
劳动者跳槽屡屡碰壁,其归因于前公司出具的离职证明上“多写了一句话”—— 一份“不清洁”离职证明引来一场法律纠纷 阅读提示 ...
施某于2021年3月17日与林某经营的健身馆报名,并签订一份《学员入学协议》,学习高级教练班,培训费共计15000元。林某承诺一年时间包拿教练证,拿证后包分配工作和任教兼职等。施某预交了1000元定金,于协议签订当日付清余款14000元。
2006年3月,黑龙江省讷河市通江街道五一村村民委员会(以下简称五一村委会)与苏廷祥签订一份《草原承包合同书》,将草原104亩发包给苏廷祥,期限30年,收取承包费702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