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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营困难无力偿债 善意执行助企脱困

法治日报全媒体记者 徐鹏青海某洗煤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洗煤公司”)与青海某镁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镁业公司”)签订了《采购框架协议》,...

法治日报全媒体记者 徐鹏

青海某洗煤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洗煤公司”)与青海某镁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镁业公司”)签订了《采购框架协议》,约定洗煤公司向镁业公司供应煤炭。在镁业公司破产重整期间,洗煤公司向其供应煤炭9万余吨,货款总计7800余万元。后因镁业公司经营困难,无力支付剩余货款及资金补偿金,洗煤公司遂诉至法院。

案件受理后,法院经审理判决被执行人支付申请人货款4千余万元。判决生效后,西宁中院执行人员依法迅速向镁业公司送达执行裁定书、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财产申报表等法律文书,第一时间冻结了镁业公司名下相关银行账户。

在办案过程中,法院经调查得知镁业公司现处于破产重整阶段,银行账户被冻结后企业面临无流动资金、即将停产的窘境,4700余名员工工资、社保、医保、住房公积金等无法正常发放和缴纳,不利于企业的破产重整。

为破解纠纷、化解困局,执行法官组织双方当事人座谈协商,最终达成执行和解。

西宁中院民二庭副庭长刘永健介绍,强制执行的目的在于实现胜诉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执行工作固然要果断、强硬,但也不能简单地一执了之,要做到具体案件具体分析,在彰显法律权威的同时更要体现司法的温度。

本案中,西宁中院执行法官本着善意文明的执行理念,尽最大可能帮助企业渡过难关。在执行案件过程中,一方面积极采取强制执行措施,向被执行企业施加压力;另一方面,耐心向双方企业释法析理,寻求双赢解决办法。与此同时,注重案件执行效率,与时间赛跑,从立案到执行完毕仅用时17天,最大程度降低了民营中小企业实现债权的时间成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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