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冒名办卡多次透支 积极退还免予起诉

法治日报全媒体记者 梁平妮2012年,赵某甲、赵某乙为个体经营商店周转资金需要,利用赵某甲在某保险公司支公司担任会计的便利条件,在客户...

法治日报全媒体记者 梁平妮

2012年,赵某甲、赵某乙为个体经营商店周转资金需要,利用赵某甲在某保险公司支公司担任会计的便利条件,在客户孙某某、车某某不知情的情况下,分别冒充孙某某、车某某名义使用两人身份证明等相关资料申请信用卡两张,透支额度均为3万元。此后,赵某甲、赵某乙将信用卡激活并使用,透支款项均按期归还。2018年,赵某甲、赵某乙因给母亲看病需要资金,在明知没有还款能力的情况下,透支孙某某信用卡14850.31元,透支车某某信用卡22267.08元,合计透支37117.39元。后因无力偿还造成两张信用卡逾期,并给孙某某、车某某征信造成不良影响。

2020年3月31日,公安机关以犯罪嫌疑人赵某甲、赵某乙涉嫌信用卡诈骗罪,移送检察机关审查起诉。检察机关经审查认为,赵某甲、赵某乙冒用他人信用卡实施诈骗,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同时,检察机关通过自行补充侦查查明,犯罪嫌疑人赵某乙系个体经营者,犯罪嫌疑人赵某甲系残疾人,两人平时生活、经营较为困难,最初冒用他人名义申请信用卡,主要为个体经营资金周转,前期资金均按期归还,不具有非法占有故意。直至两人因母亲患病且多次住院诊疗,才产生了套取他人信用卡资金用于为母治疗的非法占有目的,其主观恶性明显区别于其他信用卡诈骗案件;犯罪嫌疑人认罪认罚,积极筹措资金将全部犯罪所得退还,向被害人当面赔礼道歉,取得被害人谅解。同年4月9日,检察机关对赵某甲、赵某乙作出相对不起诉决定。同年7月22日,检察机关针对办案中发现的信用卡申领、管理方面的问题,向办理涉案信用卡的银行制发关于完善工作机制的检察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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