澳门特别行政区保安司司长根据第13/2000号行政命令所赋予的权限,作出本嘉奖。 嘉奖 本人对自二零零一年十二月二十日起任职保安司司长办公室顾问的陈晓畴学士予以嘉奖,因其经考试後取得进入司法官培训课程并即终止其定期委任。 他一直以专心致志的公共服务精神担任其在本办公室的职务,尤其是贡献其法律知识及其对保安部队及部门的丰富知识。 陈晓畴学土给予其上司及同事的印象是一个具有卓越专业水平及个人素质的公务员形象,尤其是他的见识和大公无私的性格以及良好的人际关系,因此值得透过本批示对他作出公开嘉奖。 二零零七年六月十三日 保安司司长 张国华 ——— 二零零七年六月十三日於保安司司长办公室 办公室主任 黄传发 |